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新宁: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Xinning Modern Logistics Co., Ltd.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160号附60号728室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五月

1-1-1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公司股票在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3年末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3,666.59万元。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已触发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了《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如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不佳,可能导致公司继续出现经营亏损或发生资产减值。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综上,如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者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它退市情形,将导致公司股票在深交所退市,面临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二、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67,378.38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21,045.50万元,预计负债余额为164.57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为10,119.75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2,798.59万元,公司面临的短期债务负担较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20.37%,流动比率为

0.34,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面临的偿债压力较大。未来公司如不能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继续面临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此外,公司于2023年12月收到前期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终审判决书,需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1,434.83万元。公司已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就相关赔偿达成意见一致的清偿方案,并按约定支付前

1-1-3

三期款项合计1,000万元,若公司后续无法按清偿方案约定及时还款,公司还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鉴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已经无法通过市场化间接融资方式筹集到公司经营及偿债所需资金,目前公司仅能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应对面临的偿债及其他资金需求。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业绩为负等情况尚未有实质改变,因此,公司仍然不排除存在潜在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和信用违约风险的可能性。

三、最近一年业绩下滑及持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493.64万元、-

159.79万元及-15,626.10万元。2023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1,286.04万元,较上年下降38.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26.10万元,较上年下降9,679.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11.66万元,较上年下降54.41%。公司最近一年收入大幅下滑主要系外部宏观环境导致主要客户的经营业绩下滑及2022年银行贷款逾期导致部分客户流失等因素综合影响;同时,由于仓租物业等固定性成本下降幅度小于收入下降幅度,导致利润下滑幅度超过收入下滑幅度。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业绩不能改善,发行人不能拓展新客户,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下滑和亏损的风险。

四、诉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部分未结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公司因火灾事故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发生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深圳新宁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21,287.5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4,389.44万元,现金流较为紧张,公司虽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就相关赔偿达成意见一致的清偿方案,但若公司无法按清偿方案约定及时还款,相关资产可能面临被查封、冻结或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因发行人2018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问题,已受到江苏证监局的行

1-1-4

政处罚,后续可能会面临二级市场投资者以发行人虚假记载为由发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其投资损失进行赔偿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587.51万元、19,305.12万元和13,821.98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9.48%、58.21%和65.71%,应收账款的金额较大。若宏观经济、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面临着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同业竞争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发行人与大河控股控制的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针对同业竞争,大河控股、河南投资集团已经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若大河控股、河南投资集团未落实相关解决措施或未履行相关承诺,有可能存在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不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由于内部控制具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公司存在一定内部控制不当的风险。

八、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以及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九、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保税货物一体化供应链管理,业务开展受国家有关保税仓库管理规定及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法规

1-1-5

的管理,相关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1-1-6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公司股票在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 2

二、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 2

三、最近一年业绩下滑及持续亏损的风险 ...... 3

四、诉讼风险 ...... 3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 4

六、同业竞争的风险 ...... 4

七、内部控制不当的风险 ...... 4

八、审批风险 ...... 4

九、政策风险 ...... 4

释 义 ...... 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4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1

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71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 73

六、类金融业务情况 ...... 76

七、最近一年业绩下滑情况 ...... 77

八、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 80

九、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 91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92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92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93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100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10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01

1-1-7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02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0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04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104

二、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104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11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 111

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111

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 112

七、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 ...... 112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 ...... 113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14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1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 114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1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18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19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119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123

三、其他风险因素 ...... 123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25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25

二、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 126

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 128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30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31

1-1-8第八节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32

一、除本次发行外,董事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 132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 132

1-1-9

释 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般术语
本募集说明书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新宁物流、上市公司、发行人、本公司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用名: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1.00元的111,671,7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大河控股大河控股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原金控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
京东振越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亿程信息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新宁酒业贵州省仁怀市衡昌烧坊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曾用名:贵州省仁怀市环球佳酿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宁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皖新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昆山物流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供应链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
重庆物流重庆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物流武汉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供应链武汉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捷通成都双流新宁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物流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新珏宁上海新珏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昆山新亘宁昆山新亘宁供应链有限公司
南昌新辉宁南昌新辉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新粤宁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
南昌新锐宁南昌新锐宁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亿程物联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物流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新蓉宁成都青白江新蓉宁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供应链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1-10

武汉捷通武汉新宁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新能源苏州新宁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昆山报关昆山新宁报关有限公司
重庆捷通重庆新宁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淮安仓储淮安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
苏州供应链苏州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新郁宁上海新郁宁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物流成都高新区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供应链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物流苏州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仓储苏州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
苏州新联达通苏州新联达通报关有限公司
福清仓储福清市新宁万达仓储有限公司
贵州亿程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重庆亿程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京新智造上海京新智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智能物流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昆山新瑞宁昆山新瑞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郑州物流郑州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人保北京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联想系联想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仁宝系台湾仁宝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和硕系台湾和硕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村田系日本村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华星系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广达系QUANTA DEVELOPMENT (HONG KONG) LIMITED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大联大系台湾大联大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松下系日本松下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华恒工程昆山华恒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1-11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河南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本报告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最近三年、报告期2021年、2022年及2023年
报告期各期末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
特殊术语
保税区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保税仓库海关批准的专门存放进出口货物并可享受暂缓缴税优惠政策的场所
货运代理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业务方式
电子元器件电子元件和器件的总称,其中:元件:工厂在加工产品时没有改变分子成分产品,器件:工厂在生产加工时改变了分子结构的器件
报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货物的所有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
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即一种以制造商和供应商都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由供应商对库存进行监管规划,并监督和修订协议执行情况和内容,使库存管理得到持续改进的合作性策略
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无线射频识别,是一种通信技术,可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而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
WMS(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即仓库管理系统,是一种仓库业务操作系统
TMS(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System),即TMS运输管理系统,是一种运输业务操作系统
Sorting从相关货物中分类拣选出管控货物

1-1-12

D/C管控(datecode管控),生产日期管控或有效期管控
Lot(Lot管控),根据货物批次号进行管控
供应链生产及流通过程中,为了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最终用户,由上游与下游企业共同建立的需求链状网

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1-1-1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类别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Xinning Modern Logistics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28384839J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宁物流
股票代码300013
注册资本446,687,115元
设立日期1997年2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刘瑞军
董事会秘书李超杰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160号附60号728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
邮政编码215326
互联网网址www.xinning.com.cn
电子信箱jsxn@xinning.com.cn
联系电话0512-57120911
联系传真0512-5799935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保税仓库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1-1-14

类别基本情况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446,687,115股,发行人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项目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46,687,115100.00%
合计446,687,115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质押股份数量股东性质
1中原金控33,202,6507.43%-国有法人
2京东振越22,336,3115.00%-境内非国有法人
3大河控股6,050,0001.35%-国有法人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83,4460.98%国有法人
5余磊2,842,8000.64%-境内自然人
6阎琳2,531,4750.57%-境内自然人
7沈翠婷2,445,3000.55%-境内自然人
8山西四和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366,0000.53%-境内非国有法人
9张剑雄2,221,6000.50%-境内自然人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43,4880.48%-国有法人
合计80,523,07018.0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交通

1-1-15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之“仓储业”,行业代码“G59”。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行业政策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所从事的电子信息产品供应链服务属于现代物流业大类,目前,除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代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以外,国家已经取消针对现代物流业的行政审批;当前,现代物流业属于完全竞争行业,不存在市场准入、生产规模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物流作为综合性服务业,其业务涉及运输、仓储、口岸服务、信息处理等多个领域,具有跨区域、跨部门的特征,因此,行业政策关联多个监管部门,行业管理涉及多个行业协会。目前,行业监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海关总署等职能部门。

现代物流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其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推动政府与企业采购事业的发展,推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完成政府委托交办事项。

2、行业政策、法规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具体内容
1《“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国务院2022.12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进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降本,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2《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22.4加快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畅通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在各大中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3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坚持经济性和安全性相结合,补齐短板、锻造长板,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加强国际产业安全合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

1-1-16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具体内容
4《关于做好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2019.9在山西、江苏、浙江、河南、重庆、四川等6省(市)组织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期为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相关试点省(市)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省(市)实际和物流降本增效需要,按照《通知》确定的重点任务,在事权范围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新改革举措,破除物流降本增效的瓶颈制约。
5《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9打造绿色高效的现代物流系统。优化运输结构,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航空物流网络,提升航空货运效率。推进电商物流、冷链物流、大件运输、危险品物流等专业化物流发展,促进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末端配送有机衔接,鼓励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综合利用多种资源,完善农村配送网络,促进城乡双向流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物流组织模式,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6《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交通运输部2019.7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实现物流活动全过程的数字化,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货运单证电子化和共享互认,提供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的“一站式”物流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差异化发展,推进城市物流配送全链条信息共享,完善农村物流末端信息网络。依托各类信息平台,加强各部门物流相关管理信息互认,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物流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7《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国家发改委2019.3选择部分基础条件成熟的承载城市,启动第一批15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运营企业。完善县乡村三级邮政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提升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加大重大智能物流技术研发力度,加强物流核心装备设施研发攻关,推动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
8《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2018.12到2020年,通过优化整合、功能提升,布局建设30个左右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现代化运作水平较高、互联衔接紧密的国家物流枢纽,促进区域内和跨区域物流活动组织化、规模化运行,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运营企业。到2025年,布局建设15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推动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下降至12%左右。

1-1-17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具体内容
9《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6通过推广现代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培育一批有影响的供应链重点企业,探索一批成熟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重要标准,提高我国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优化升级,促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7.10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
11《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2016.6到2020年,初步实现以供应链和价值链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交通物流企业,建成设施一体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安全高效的交通物流发展新体系。

(二)行业发展情况

1、国内物流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制造业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内物流市场得到迅速发展。物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连接经济的各个部门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发展程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1)社会物流总额

物流行业是集商贸、运输、仓储、代理及信息服务等多种形态于一体的复合型服务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及先导性产业,在促进生产、拉动消费、调整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较大规模的国际制造业产能陆续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中心和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在商品流通活动日趋频繁和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双重因素推动下,我国物流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从2014年的213.5万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352.4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73%。

2020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经受严峻挑战,物流行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先行官,受到了严重冲击。随着我国物流行业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物

1-1-18

流总额2021年逆势回升,截至2023年末,全国物流业总收入持续保持增长。未来物流产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供给增长的弹性较强,且在下游电商快递需求带动下,物流市场规模仍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2)社会物流总费用

社会物流总费用反映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各部门用于物流活动的总支出,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越低,表明社会物流效率越高,物流业的现代化水平越高,也意味着物流的专业化、集成化水平越高。我国物流行业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社会物流总费用(包括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和管理费用)也快速增长。2014-2023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从10.6万亿元增长到18.2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19%。

随着我国实体经济持续稳定恢复拉动物流需求快速增长,物流供给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供应链韧性提升,有力地促进宏观经济提质增效降本,物流行业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2023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值为

14.4%,物流效率得到提高。

1-1-19

(3)社会货运规模

交通运输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各区域人和货物交流的必然需求,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交通与物流基础设施的规模跨越式增长,以及运输设备技术水平和运输组织模式的创新提高,物流货运规模得到迅猛发展。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铁路、公路及水路货运量占我国总体货运量的比例保持在98%以上,其中公路货运量占比超过七成,公路运输仍然是实现物流活动的主要方式。

1-1-20

2、仓储行业发展情况

仓储环节是物流上下游流程的结合,是现代物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物流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物流企业研究和规划的重点。高效合理的仓储可以加快物资流动的速度、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并可以实现和强化对资源有效控制和管理。

(1)仓储行业总体发展情况

自商务部2012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商务部门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于仓储业的管理与指导,仓储业的产业规模继续扩大。加之近几年电子商务、跨境业务的爆发式增长,使得仓储需求大量增加。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我国仓储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仓储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22年下半年,随着上游生产活动放缓,物流人员到岗率下降,物流运输货品周转效率降低,仓储行业发展呈现回落态势。后期来看,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仓储行业将平稳向好运行。

(2)保税仓储发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统计,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67个,其中,保税港区2个,综合保税区159个,保税区5个,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1个。全国保税区总规划面积超过445平方公里。

1-1-21

2021年和2022年,国内进出口总额分别约为390,921.00亿元和420,678.00亿元;进出口差额分别约为43,653.10亿元和58,630.00亿元,进出口总值差距不断扩大,贸易逆差逐渐缩小。2014-2023年,中国保税区进出口总值整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中国保税区进口总值和出口总值分别约为40,841.88亿元和39,290.63亿元,较2022年下降0.83%和7.89%,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9.19%。

3、电子信息产品行业的发展状况

电子信息产业是使用第三方物流比例较高的行业。电子信息产品具有价值高、精密度高、结构复杂、品种繁多、定制化等特征,对专业化的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具有较大且严格的需求。

(1)电子信息产业市场情况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历年发布的《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统计,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5.7%,在41个大类行业中,排名第6,增速创下近十年新高,较上年加快8.0个百分点。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速比同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6.1个百分点,差距较2020年有所扩大,但较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速低2.5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11.6%,比工业增加值两年平均增速高5.5个百分点,对工业生产拉动作用明显。

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15.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5%,实现利润总额7,390亿元,同比下降13.1%。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保持稳定增长,出口增速有所回落,营收增速小幅下降,投资保持快速增长。

2023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15.1万亿元,同比下降1.5%;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4%,增速比同期工业低

1.2个百分点。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降幅收窄,出口交货值同比下降6.3%,比同期工业降幅深2.4个百分点。

(2)电子元器件市场情况

电子元器件具备数量庞大、应用领域广泛的特点,其品种主要包括集成电路、二/三极管、特殊电子元件等,是电子信息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近年

1-1-22

来,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之一,进入世界电子信息产业大国前列,包括富士康企业集团、索尼公司、伟创力公司、台达电子等在内的世界知名电子信息行业的品牌商、制造商及零部件供应商等均在中国大陆设立工厂,不断发展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为相关上下游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2021年,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销售额总和达到18,831亿元,销售额年平均增长4.7%;到2025年,国内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达到24,628亿元,2020-2025年平均增长5.5%。电子元器件行业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成为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较快增长的主要力量之一。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物流行业的发展方向与政策和经济环境有密切关系。当前,我国大力发展物流业,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与落实为引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监管环境。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坚持经济性和安全性相结合,补齐短板、锻造长板,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加强国际产业安全合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供应链管理服务迎来极大的发展机遇。一体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作为现代化制造业的重要环节,可以提升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增强制造企业竞争优势,补齐短板,助力制造业优化升级。

(2)经济增长奠定物流市场的稳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长情况良好,我国GDP仍保持了良好的增长速度。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运代理、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国内生产总值的上升亦会带动物流行业的需求量上升。同时,GDP的增长带动我国贸易进出口总值稳定增长,进一步拉动物流行业需求。

1-1-23

(3)信息化发展与新技术应用给予行业全新机遇

移动计算技术、数据挖掘技术、智能信息管理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在物联网中的应用扩展,以及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智能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的发展,均为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提升仓储管理、装卸运输、配送发运的自动化水平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相关配套技术的不断发展,构成了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

(4)基础设施完善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国内交通运输业的持续发展为物流行业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5.9万公里,公路总里程554.1万公里,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80万公里,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1,905个,颁证民用航空机场259个。2023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

169.73亿吨,比上年增长8.2%,全国完成铁路、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3.9万亿元。基础交通的逐步完善,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从而提高物流效率。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物流运营成本高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土地价格以及仓库等租金价格快速上涨,汽柴油价格高位波动,使得物流企业的业务运营成本不断上升。

(2)物流专业化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大多数物流企业仍按照传统的物流体系运作,信息化水平较低、设备较为落后,技术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也有待提升,专业化程度较低未能达到现代物流的标准,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专业化、定制化物流需求。我国物流行业还存在布局不合理、业务分散、无法形成规模经济等问题,物流运行效率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3)专业人才匮乏

现代综合物流业务的发展需要具备综合能力的专业人才的指导和推动。然而我国物流行业尚处于发展阶段,对专业供应链管理人才的培养相对缺乏。而通过企业内部培育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人才,时间周期长、花费成本高。因此,

1-1-24

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面临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四)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行业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1、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为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企业提供了基于现代工艺技术的价值输送平台,大大促进了行业的技术改进,并使传统物流模式逐渐向现代物流模式转变。现代物流行业的技术特点主要体现在实体物流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实体物流主要涉及运输、仓储等环节上的通用设备。现代信息技术利用“信息流”来主导“物品流”,通过信息化来实现“物流”的标准配置。行业技术水平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信息技术、自动化设备技术两个方面:

(1)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尤其是以EDI(电子数据交换)、EOS(电子自动订货系统)、RFID(射频识别)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在保税仓储管理方面的应用,强化了服务的效率,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企业的库存管理费用,实现零库存,进而提高其盈利能力。

①条码技术

条码技术是在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提供了一种对物流中的货物进行标识和描述的方法,是实现EDI、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的技术基础,是物流管理现代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

②射频识别技术

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来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可工作于各种恶劣环境。短距离射频产品不怕油渍、灰尘污染等恶劣的环境,可以替代条码,射频识别技术应用于物流行业,可大幅提高物流管理与运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2)自动化设备技术

随着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业务各环节分工的不断细化,先进的自动化设备不断涌现,如四向托盘、高架叉车、自动分拣机等。自动化设备多是专门为某

1-1-25

一环节的作业或某一专门顾客提供的,因而其专业化程度很高。自动化设备的出现大大减少了人工搬运环节,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提高了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服务商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1)物流向信息化和网络化方向快速发展

物流信息化表现为物流信息的商品化、物流信息收集的数据化和代码化、物流信息处理的电子化等。条码技术、数据库技术、电子订货系统、快速反应及有效的客户反应、企业资源计划等技术应用是行业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

(2)物流自动化和智能化已成为物流发展新趋势

自动化可以扩大物流作业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物流自动化的设施较多,包括条码、语音、射频自动识别系统、自动分拣系统、自动导向车、货物自动跟踪系统等,物流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将提升保税仓储和增值服务的品质和效率。

智能化是物流信息化、自动化之后的一种更高层次应用,物流作业过程大量的运筹和决策,如库存水平的确定、运输(搬运)路径的选择、自动分拣机的运行、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管理的决策支持等问题都需要应用大量的智能技术,需要信息系统不断更新升级,不断适应物流发展趋势。

(五)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地域性特征

1、周期性

物流行业的周期性与所服务行业的周期性基本一致。公司主要服务于电子信息产品的厂商,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行业景气度,最终影响到电子信息产品领域的物流需求市场空间。

2、季节性

受电子信息产品不同时期需求波动的影响,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行业可能产生季节性波动。通常情况下,每年的一季度由于传统节假日的影响,市场需求相对减少。

1-1-26

3、地域性

近年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凭借其良好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政策、人才优势,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的两大集聚地。因此,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业务也主要集中于上述地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华南及西南地区。

(六)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电子信息产品具有价值高、精密度高、结构复杂、品种繁多、定制化等特征,加大了该领域供应链管理的难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产品在世界范围内流通、生产、销售和消费,电子信息产品的物流活动日益庞大和复杂;另一方面,电子信息产品具有更新换代周期短、市场价格变化快的特点,对企业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和适应行业激烈竞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品牌商或制造商面临客户数量多、货物品类广、运输路线分散和仓储条件较为复杂的现状,需要运用先进的物流设备和信息技术对物流方案进行总体统筹管理,实现物流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化、一体化、自动化和便捷性、准确性,从而提高物流效率和质量。

随着现代物流服务业竞争的加剧,物流相关技术将不断升级以应对个性化、全方位的市场需求。目前,物流技术的自动化、运作管理的信息化、运作流程的智能化、多种技术和软硬件平台集成化成为现代物流服务业的发展方向。新进入企业须掌握和运用物流信息技术,但物流信息系统需要较长时间开发,同时还需较大规模的业务量来测试和验证,这对新进入者构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2、人才壁垒

电子信息产品物流是集运输、仓储、运筹学、信息科学、动态规划和精益生产等学科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业,对人才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国内电子信息产品物流行业内拥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较为稀缺,大多是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自身培养而成,新进入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取经营所需的大量专业人才。

1-1-27

3、客户和品牌壁垒

我国物流行业的行业集中度较低,激烈的市场竞争集中体现在优质客户的竞争。优质客户多为世界500强企业,且对电子信息产品物流活动的安全性、及时性有较高要求,因此选择物流服务商的条件亦较为严格,不仅要求物流服务商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广泛的网络布局及安全管理体系,还要求其响应灵活,能提供定制化的物流解决方案。为避免高昂的转换成本,客户一旦选定合适的物流供应商就不会轻易更换,从而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对拟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客户资源和品牌壁垒。

4、资金准入壁垒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物流企业多采用轻资产运作模式,用于购置土地、仓库、运输车辆等的投入较少,但仍需要较大资金投入以配置符合市场现代化需求的自动化仓储设施、快速分拣设备、网点布局及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此外,现代物流企业还需投入大量资金引进先进的技术人才并开展物流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资金实力较弱的企业难以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部分物流企业由于会参与到客户原材料的采购和商品销售等环节,需要准备充足的流动资金才能保障其正常运营,因此,较强的资金实力是现代综合物流企业实施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有力保障。

5、融入产业链能力壁垒

现代社会进入信息时代高速发展时期,准确、高效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的代名词。整个产业链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一致的程度。因此,对处于供求双方中间重要环节的保税仓储服务商,良好的品牌效应和周到的服务在吸引客户、拓展品牌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只有具有良好信誉并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专业企业才能更好、更快地融入竞争激烈的电子信息产业链。

(七)行业竞争格局、主要竞争对手、市场地位以及公司竞争优劣势

1、行业竞争格局

物流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由于物流企业自身定位的不同,竞争的差异化也较为明显。近年来,本土物流产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调整、联盟合作等多种方式,市场集中度显著提高。公司所处的电子信息产品物流行业亦呈现

1-1-28

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的趋势,行业竞争具有以下特点:

(1)主要集中于提供传统物流服务,少数能提供全方位的综合物流服务目前,大多数保税仓储企业的服务停留于单一环节的传统物流服务,缺乏服务的多层次性和资源的有效整合,该类业务的市场进入门槛低,市场竞争激烈;少数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企业能将传统物流相互分离的单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物流服务。

(2)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国内企业在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领域拥有独特的竞争优势随着物流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少大型跨国物流巨头企业纷纷开始进军内地电子元器件物流领域。其主要通过与国内各细分领域具有优势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开展业务。国际合作的加深,促进了国内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企业的快速发展,并使其逐渐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3)物流服务企业趋于与制造业的深入联动

物流业与制造业的联动是现代第三方综合物流企业实施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有效途径。物流企业在为客户提供基础的运输、仓储服务基础上,逐步加深与制造业客户的联系和合作程度,物流企业逐步深入制造业企业除研发和生产以外的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上下游供应链一体化管理,通过整体规划发挥供应链各环节的集成、协同作用,利用信息化工具保证制造业企业产、供、销各环节物资的有序调配,从而压缩了供应链各环节各种不必要的资源占用,减少物流成本、优化制造业企业库存管理,实现制造业和物流业的效益共赢。

2、主要竞争对手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飞力达(300240.SZ)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致力于为制造企业提供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的5A级综合物流服务企业,飞力达一直致力于对进出口通关、运输、仓储管理、流通加工、配送等各个物流环节的有机整合,为IT制造业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

(2)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1-29

海晨股份(300873.SZ)是一家专业为制造业提供数字化、一体化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及营运服务的企业,能一站式端到端的满足制造业各类型的供应链物流需求,为全球科技制造企业提供集运输、仓储、关务和其他增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物流解决方案。主要服务于3C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特种材料、家用电器等制造行业。

(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嘉诚国际(603535.SH)是一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物流解决方案及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综合物流的服务商。主营业务是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全球物流解决方案及一体化的全程物流服务,涵盖了制造业企业的原材料物流、生产物流、成品物流以及逆物流等供应链运作的全过程。

3、市场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在仓储物流方面拥有20余年的运营经验,服务范围全面的覆盖了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管理、配送方案设计与实施,及与之相关的货运代理、进出口通关报检等一系列增值综合物流服务。公司先后获得“杰出智慧物流企业”“苏州市智慧物流示范企业”等多项殊荣,在物流行业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

公司作为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仓储物流数字化和智能化领域优势明显,在3C电子制造供应链物流领域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在昆山、苏州、合肥、武汉等多个区域成功实施了智能仓改造升级项目,尤其是合肥二期智能仓,应用了当前最先进的5G智能技术,降低了物流成本,提升了物流服务效率。公司客户涵盖了联想、仁宝、华硕等众多知名企业,公司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和较强的技术能力已经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4、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①先发优势

1-1-30

公司专业提供各产业的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范围覆盖仓储业务、货运服务、通关服务、系统管理及其他有关增值服务,具有20余年的成熟经验,并以高速精准的完整资讯管理系统见长,在全国各发达地区(华南、华东、西南、华中)均设有仓储、关务、运输网点。公司在不断丰富并完善供应链一体化物流服务的同时,积极研究并逐步实施物流智能化,提升物流服务水平、降低物流运作成本,确保公司竞争优势。

②优秀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

公司致力于提供一体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服务范围贯穿于生产前端(进项物流、原材料物流)、中端(厂内物流)、后端(销项物流),并提供Sorting、D/C管控、Lot管控等增值服务及手册备案、手册报关、转关、一般贸易报关、报检等报关服务。公司支持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运营模式,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订单管理平台,助力客户提升效率、降低库存,帮助客户实现供应链统一管控,提升供应链价值,消除企业信息孤岛,实现现代仓储、物流及供应链与制造业深入融合。

③自主研发及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能力建设,重视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技术积累,公司研发团队已经拥有完备的技术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公司自主研发设计WMS/TMS管理系统,可提供全程可视化及物流大数据服务。

④人才管理优势

公司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了专业的研发团队、优秀的营销团队和可靠的服务团队。公司研发团队坚持不断自主创新,根据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先后开发了多项技术成果,保证了产品和服务的技术优势;营销团队具有高度的市场敏感性,能够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动向,挖掘潜在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服务团队长期从事一线客户服务,具有完善的服务理念和成熟的服务模式。

(2)竞争劣势

公司业务覆盖区域的扩大、业务规模的增长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现阶段,公司主要依靠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取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待募集资金

1-1-31

到位后,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并加速实现整体业务规模,满足公司仓库配套设施建设、软件系统升级维护和高端物流人才引进的迫切需求。

(八)发行人与上下游行业关联情况

1、上游行业发展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上游行业包括提供物流基础支持的交通运输业、房地产行业、提供燃油动力的石油行业等。石油行业、交通运输业主要涉及柴油等燃料成本、路桥费及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燃油价格、路桥费等因素的变动会对物流企业的运输成本产生重要影响。房地产行业主要影响物流企业的仓储成本。物流企业通常需围绕业务聚集区建立或租用仓库,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或租金价格会对仓储成本产生直接影响。

2、下游行业发展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下游行业范围较广,包括有货物流通需求的诸多行业。就电子信息产业物流而言,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的景气程度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产品物流的市场需求。若电子信息产品的市场需求保持良好的景气度,相关制造业企业服务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商也将保持良好的增长。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管理、配送方案设计与实施,以及与之相关的货运代理、进出口通关报检等综合物流服务。公司经过多年运营和业务创新,深化了保税仓储服务的内涵,优化了长三角地区电子信息产业链的结构,已经成为长三角地区电子信息产业链中重要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商。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建立相对稳定的电子信息行业客户关系,主要包括联想、仁宝、和硕等电子信息业知名企业。公司准确、快捷、安全、周到、

1-1-32

诚信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认可,有效提升了服务的品牌影响力。

近年来,公司主要获得了“江苏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培育企业”“苏州市智慧物流示范企业”“杰出智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着力推动智能化升级改造,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推动物流网络升级,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供应链协同效应的进一步提升。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持续优化、改进主营业务,始终立足于仓储物流板块,仓储物流板块稳定的成为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卫星定位业务,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了产业链。

公司设立以来的业务发展情况如下:

1、仓储物流及增值服务(1997年至今)

公司自设立以来,有效利用地处电子信息制造业中心—昆山的地理优势,将业务发展重点集中于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管理。公司深耕仓储物流行业20余年,专业提供各产业的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具备行业内丰富的成熟经验。公司与苏州当地的仁宝、和硕等知名电子信息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并协同所在区域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高效运作。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兴起,仓储管理技术也从最初的人工仓储、机械化仓储,向目前的自动化仓储、集成自动化仓储和智能自动化仓储转变,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大数据应用的不断进步,将持续推进仓储业发展进入智能时代的高速发展期。

目前,公司以仓储物流为业务基础,在具体业务中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主营业务逐渐发展成为三部分:核心业务(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配套业务(出口退税、进出口通关、货代运输等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延伸业务(货物分拨、智能物流方案设计等)。

2、卫星定位业务(2015年-至今)

2015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亿程信息100.00%股权,亿程信息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业务进入了卫星导航定位运营服务领域。

1-1-33

亿程信息以北斗和GPS服务专家为定位,向多行业商业用户和政府机关提供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及配套软硬件,是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货运、客运、危运、驾培、行政执法、智慧城市等专业应用领域。亿程信息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软硬件研发、系统集成为一体,通过车载信息终端采集车辆及随车、人、物的状态信息,主要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传输至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平台进行归类、存储和分析,最终将用户需要的信息以客户端、网页、短信息、邮件、呼叫中心等方式提供给用户,帮助用户实现控制成本、透明管理、保障安全的目的。2021年,由于亿程信息原管理团队经营业绩不佳、产品竞争力下降及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亿程信息盈利能力下降,出现资不抵债情形,持续经营能力已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于当年末转让亿程信息100%股权。目前,公司卫星定位业务由子公司深圳亿程物联开展运营。

(三)发行人主要服务内容及业务流程

公司从事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业务多年,提供的服务类别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已形成可复制的一体化、个性化、全程化的物流服务体系。目前,公司以市场供应链管理需求为导向,核心仓储管理系统为支撑,在保税仓储服务的基础上,辅之以进出口通关、货物运输等配套增值业务,促使供应链中各项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最终推动整体供应链价值的最大化。

1-1-34

1、保税仓储管理业务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按照存储货物的类型或特定用途分类,公用型、自用型保税仓库还可以衍生出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专用型保税仓库。

(1)服务具体内容

公司仓储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仓储存放及各项增值服务,包括货物存放以及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出入库作业管理、库内装卸、搬运、换包装、分拣、包装、打托、打标、贴签等增值服务。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量和客户对供应链仓储服务业务的需求,公司在苏州、合肥、成都、武汉等地通过自建及租赁方式,依托公司各分支机构及经营网点形成覆盖华东、华中、华南等区域的服务中心,辐射大部分主要城市和地区,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仓储服务。

(2)服务模式及流程

公司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仓储服务流程如下:

电子制造业分别由品牌商、制造商和电子元器件供应商组成,其生产物流环节演化出不同的物流模式。根据物权的不同可分为品牌商VMI模式、制造商

1-1-35

VMI模式和供应商DC模式。

①品牌商VMI模式

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是现代供应链管理理念的产物,以供需双方均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在一个共同的协议下,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管理供应商库存,根据采购方订单计划进行预测,供应商按照订单预测提前补充一定安全库存到VMI仓库。模式具体内容为:

品牌商与制造商达成代工协议,委托制造商为品牌商进行贴牌生产。品牌商根据代工量与供应商签订原材料采购协议并下采购订单,主要向供应商采购核心零部件,由于品牌商批量采购,因此,具有一定的议价优势。

供应商根据品牌商的采购订单,通过海运、空运或陆运的方式将货物送至经品牌商认证合格的物流商仓库内。制造商发送物料需求计划给品牌商,由品牌商发送出货指令给物流商,物流商将货配送至制造商仓库。这样可以按需供应,减少制造商的库存成本,提升供应链的效率。与传统仓库不同的是,VMI仓库中的物料所有权仍归属于供应商,根据采购方实际生产订单需求拉动并根据订单数量送货至生产线签收,系统生成收货凭证。

品牌商VMI模式下,品牌商和供应商二者之间的采购协议确定支付仓储物流费的规则,双方根据此规则分别向物流商支付仓储物流费。

品牌商VMI模式流程图如下:

1-1-36

②制造商VMI模式

制造商接受品牌商的代工协议后,针对通用零部件,品牌商委托制造商自行采购,制造商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并下采购订单,通过海陆空运的方式将货物发送至物流商的仓库,制造商发送出货指令,物流商将货物配送给制造商,从而可以实现制造商对零库存、零距离的物流服务需求。制造商VMI模式下,制造商和供应商二者之间的采购协议确定支付仓储物流费的规则,双方根据此规则分别向物流商支付仓储物流费。VMI服务模式使得交易双方都变革了传统的独立预测模式,尽最大可能地减少由于独立预测的不确定性导致的资金、商品和物料的浪费,降低了供应链的总成本。VMI库存管理策略打破了传统的各自为政的库存管理模式,体现了供应链的集成化管理思想,适应市场及行业发展方向的要求。

制造商VMI模式流程图如下:

③供应商DC模式

针对供应商核心零部件的分拨需求,大部分电子物流商积极推行供应商DC(Distribution Center 分拨中心)模式,即将供应商所需要的加工、理货、配送等多种物流需求集中于统一的物流据点,在产业集聚区中心或附近地区发挥辐射功能。

供应商DC模式主要为提供成品的分拨服务,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的成品)

1-1-37

分拨服务和制造商成品的分拨服务。供应商根据制造商的采购订单量,通过海、陆、空运的方式将货物发送至物流商的仓库。制造商将物料需求计划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根据需求计划向物流商发送出货指令,物流商将物料配送至各制造商仓库。同时,供应商作为该模式的主导者,当对应有多个制造商作为收货人时,将其中央配送中心或区域配送中心设在物流商的仓库内,能够降低运作成本,提高供应链的响应速度和协同性。

供应商DC模式下,供应商与制造商二者之间的采购协议确定支付仓储物流费的规则,双方根据此规则分别向物流商支付仓储物流费用。

供应商DC模式流程图如下:

2、货物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作为物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主要负责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按具体服务收取相关费用。

货物运输服务是公司在原有的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上拓展的附属业务。公司承接出库长途运输订单后,再将该部分运输服务交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完成,赚取服务差价。

1-1-38

3、进出口通关业务

进出口通关包括报关、报检业务。报关、报检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或特殊监管区手续的必要环节。伴随中国成为全球电子信息产品重要的生产基地以及各地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建立,电子信息产品因涉及进出口、特殊监管区内生产加工和流转等业务环节,相关厂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通关服务需求。公司以通关服务为货运代理业务乃至综合物流业务的重要链接和纽带。公司基于电子信息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综合物流服务的基础上将供应链管理进一步纵向延伸,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等一揽子通关服务,促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的协同发展并增加客户粘性。

(四)销售情况

1、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41,239.9899.89%66,612.7099.97%88,012.1199.97%
其他业务46.060.11%17.860.03%22.610.03%
合计41,286.04100.00%66,630.56100.00%88,034.7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8,034.72万元、66,630.56万元和41,286.0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8,012.11万元、66,612.70万元和41,239.9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97%、99.97%和99.89%。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公司向外提供区域供搭建基站相关场地租赁等收入,以及其他代理取得的收入等。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和占比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及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包括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卫星导航定位服务

1-1-39

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及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40,528.2698.27%65,462.0298.27%81,520.4692.62%
其中: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27,187.9365.93%43,742.1365.67%49,888.2256.68%
送货服务9,217.5222.35%16,841.3025.28%24,520.4227.86%
报关、报检及贸易代理服务4,122.8110.00%4,878.597.32%7,111.818.08%
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711.721.73%1,150.681.73%6,491.657.38%
其中:设备销售13.340.03%495.640.74%3,091.633.51%
服务及软件698.381.69%655.040.98%3,400.023.86%
合计41,239.98100.00%66,612.70100.00%88,012.1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由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送货服务,报关、报检及贸易代理服务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都在90%以上。

3、营业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区域分布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东地区18,219.8844.13%27,410.5941.14%36,693.2041.68%
华中地区13,864.6533.58%14,289.4821.45%9,743.6611.07%
华南地区1,903.794.61%9,664.1214.50%19,583.7322.25%
西南地区7,297.7217.68%15,266.3822.91%21,680.6324.63%
华北地区----144.830.16%
西北地区----188.670.21%
合计41,286.04100.00%66,630.56100.00%88,034.7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华东、华中、华南及西南地区,上述区域各期合计收入占比均在95%以上。

1-1-40

4、营业收入按季节分布情况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季节分布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10,053.6524.35%21,141.5931.73%18,891.8621.46%
第二季度10,501.4725.44%20,351.4830.54%23,365.3126.54%
第三季度10,672.7725.85%14,811.6022.23%22,100.2425.10%
第四季度10,058.1424.36%10,325.9015.50%23,677.3126.90%
合计41,286.04100.00%66,630.56100.00%88,034.72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5、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不含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2023年度1联想系9,817.8223.78
2仁宝系3,793.149.19
3松下系1,602.253.88
4村田系1,147.782.78
5和硕系850.382.06
合计17,211.3741.69
2022年度1联想系11,418.7617.14
2仁宝系6,529.289.80
3昆山新瑞宁4,037.746.06
4广达系4,006.796.01
5深圳智能物流3,769.985.66
合计29,762.5644.67
2021年度1仁宝系11,899.6713.52
2联想系11,623.7413.20
3广达系6,230.727.08
4大联大系5,059.265.75

1-1-41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5松下系1,986.452.26
合计36,799.8441.80

注:昆山新瑞宁于2022年9月纳入合并范围,上述与昆山新瑞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产生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全年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况。

(五)采购情况

公司属于仓储物流服务行业,公司经营活动中采购的内容主要为仓库租赁、物流运输服务和劳务服务。

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及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36,118.9698.67%53,474.5698.88%60,613.9292.16%
其中: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26,956.2373.64%36,393.7067.29%35,886.5354.56%
送货服务7,633.7220.85%14,939.5627.62%21,314.1132.41%
报关、报检及贸易代理服务1,529.014.18%2,141.303.96%3,413.275.19%
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487.201.33%607.531.12%5,155.067.84%
其中:设备销售10.670.03%186.560.34%2,302.343.50%
服务及软件476.541.30%420.970.78%2,852.734.34%
合计36,606.16100.00%54,082.08100.00%65,768.98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成本。报告期各期,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都在90%以上。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结构变化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一致。

2、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含税采购情况如下:

1-1-42

单位:万元、%

期间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2023年度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200.174.73
佛山勤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11.513.59
苏州工业园区近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878.893.46
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799.423.15
昆山瑞杰物流有限公司698.492.75
合计4,488.4817.68
2022年度深圳市众辉达物流有限公司1,290.733.07
重庆抵特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056.302.51
武汉精诚汇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005.982.39
苏州工业园区近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946.532.25
昆山瑞杰物流有限公司839.182.00
合计5,138.7212.23
2021年度重庆富建供应链有限公司1,719.032.65
昆山宁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1,650.652.54
深圳市众辉达物流有限公司1,639.212.53
深圳市沃克斯豪物流有限公司1,397.252.15
深圳能健恒商贸发展有限公司1,392.802.15
合计7,798.9312.0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全年采购总额比例超过50%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

(六)发行人主要资产与资质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20年-30年9,487.734,259.475,228.2655.11%
构筑物5年108.3699.778.587.92%
机器设备5年-10年12,800.986,491.686,309.3049.29%
运输设备4年-8年2,488.821,952.73536.0921.54%

1-1-43

电子及办公设备3年-5年3,780.603,130.26650.3417.20%
合计28,666.4815,933.9112,732.5744.42%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原值

(1)房屋建筑物

①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证号坐落面积(㎡)用途他项 权利
1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3554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2号房9,647.00厂房
2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4502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8号房266.27重工区
3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4503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7号房902.10周转仓库
4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4504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6号房1,032.07K库
5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4505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3号房26.05西门卫
6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4506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1号房43.32南门卫
7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5175号昆山张浦镇震阳路479-1号4号房6,134.10仓储用房
8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5176号昆山张浦镇震阳路479-1号5号房2,972.56仓储用房
9昆山物流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54789号昆山开发区桂林路69号2号房18,392.33仓库抵押、查封
10南宁供应链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362号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7号南宁研祥智谷C2栋101号515.54工业抵押
11南宁供应链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363号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7号南宁研祥智谷C2栋102号515.54工业抵押

注1:昆山物流以其拥有的昆国用(2009)第1200911001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54789号为发行人向中原金控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编号

1-1-44

分别为:XNJK2023-DY的《抵押合同》)注2:申请执行人华恒工程依据(2019)苏0583民初17312号《民事判决书》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了昆山物流拥有的上述土地及房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昆山物流与申请执行人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相关土地及房产仍由昆山物流负责保管和使用注3: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编号为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362号、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363号的不动产为发行人向大河控股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编号为:DHZY-DY-2023-0002的《抵押合同》)

②房屋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部分仓库用于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并租赁少量房产用于办公用途、员工居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1新宁物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南省留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提供的郑国用(2013)第XQ1050号土地使用权证等文件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北一路138号兴邦大厦1,935.002022.12.1- 2025.12.31办公
2昆山物流昆山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19269号昆山市综保区中央大道169号一号楼楼下B单元3,220.002024.3.1- 2024.5.31仓储、物流中转货物
3福清仓储福建万达集团有限公司融房权证R字第1103857号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开发区清华路北侧福建万达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1,772.252024.1.1- 2027.12.31仓储
4深圳新宁深圳娄山关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深房地字第8000001885号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出口加工区荔景北路2号物业全能电业园区第1栋配套办公楼二楼北侧部分1,200.002023.11.1- 2025.10.31办公、 生产、 仓储
深房地字第8000001888号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出口加工区荔景北路2号物业全能电业园区第4栋厂房一楼北侧部分2,680.002023.11.1- 2025.10.31办公、 生产、 仓储

1-1-45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5重庆物流重庆综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4房地证2015字第69549号重庆市沙坪坝区综保大道1号附3号6,858.992023.7.1- 2024.6.30仓储、办公
6重庆物流重庆综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渝(2022)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59250号重庆市沙坪坝区综保大道1号附4号1,672.472024.3.15- 2024.6.14仓储、办公
7武汉物流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3175号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的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2号库U2单元5,384.432022.5.1- 2025.4.30仓储、分拨
8武汉物流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3179号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的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4号库22075B0004F1分区单元685.052024.2.18- 2025.3.31居住
9武汉物流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2219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9号联想武汉生产基地15,490.442023.8.1- 2024.7.31工业、仓储
10武汉物流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提供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A塔楼7层701、702室521.932023.12.1- 2025.11.30行政办公
11武汉物流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3179号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的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4号库22075B0004F1Unit3号单元274.022024.3.18- 2025.3.31居住
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的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4号库1分区单元182.682023.8.25- 2024.8.24居住

1-1-46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12武汉捷通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3175号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的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2号库U3单元4,324.002024.1.1- 2025.4.30仓储、分拨
13成都捷通成都双流综保物流有限公司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373349号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保税仓库C1号库3,510.512023.12.11- 2024.12.10仓储
14成都捷通成都双流综保物流有限公司双房权证双权字第0468354号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保税仓库A8号库2,866.832024.4.1- 2025.3.31仓储
15成都捷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黄甲街道办事处、成都市双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承租方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文件双兴大道1688号双兴一社区之集体宿舍532.002023.10.17- 2026.10.16居住
16成都捷通倪勇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出具的成都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等文件郫都区唐昌镇千夫村三组321号3,0502024.5.1- 2025.4.30仓储、办公
17苏州新联达通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51691号苏州高新区大同路12号第三置业1110室168.202022.12.1- 2024.11.30办公、研发
18苏州仓储苏州新世界电器有限公司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18404号苏州新区湘江路1388号9,660.672022.4.1- 2027.3.30生产、办公
19苏州仓储嘉柏仓储设施(苏州)有限公司苏房权证新区字第00174869号苏州金燕路9号9,225.392023.7.1- 2025.6.30仓储

1-1-47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20南昌新辉宁南昌综保置业有限公司赣(2021)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189741号南昌综合保税区嘉茂五路436号国际贸易中转物流仓储中心3#房屋2层部分区域1,636.972022.10.1- 2025.9.30仓储
21佛山新粤宁佛山勤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粤(2018)顺德区不动产权第0112806号佛山市顺德区陈村伟业大道石洲岗北工业区百世快运第一仓的2、3、4单元15,680.002021.7.15- 2027.2.27 (其中2024.7.15- 2027.2.27为无固定租赁期)仓储
22佛山新粤宁佛山市琛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等文件广东省佛山市桂城街道平洲南五斗桥南侧顺利工业区佛山市汇力通纸品有限公司内厂房自编A8、A9号厂房4,455.002024.4.1- 2025.3.31仓储、物流
23南昌新锐宁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发行人提供的房产证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99号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E栋一楼厂房5,472.002023.7.11- 2025.7.10工业及仓储
24深圳亿程物联广州云升天纪科技有限公司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1154号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11号云升科学园2栋1单元2层07单位543.332024.1.1-2025.12.31办公
25深圳亿程物联林顺杭深房地字第 2000356839 号深圳市罗湖区 人民南路深圳嘉里中心2314大厦 (工业区)168.722024.5.1-2025.4.30办公
26惠州物流惠州睿置仓储有限公司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54794号惠州惠阳物流中心7号库第4单元5,447.002022.1.1- 2024.12.31仓储
27成都新蓉宁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川(2023)青白江区不动产权第0001194号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09号现代物流大厦B区10楼B100777.402024.2.17- 2025.2.16办公

1-1-48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28成都新蓉宁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川(2023)青白江区不动产权第0001185号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33号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1号保税仓库1号分区内仓库773.052024.1.1- 2024.12.31仓储
29武汉捷通武汉绿地铂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144652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绿地武汉进口产品深加工中心一期项目1号库1号单元、2号单元5,232.002024.5.1- 2025.4.30仓储、办公
30武汉捷通武汉市外综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144652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绿地武汉进口产品深加工中心一期项目1号库1号单元3,536.302024.5.1- 2025.4.30仓储
31武汉捷通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3168号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1号库1单元6,468.702024.1.1- 2025.3.31仓储、分拨
32武汉供应链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3168号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1号库2单元5,621.512024.1.1- 2025.3.31仓储、分拨
33武汉捷通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3175号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的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2号库22075B0002F1Unit2号单元4,380.412022.10.16- 2024.10.15仓储、分拨
34武汉捷通中外运(武汉)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128203号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B1 1#库防火分区二区域的仓库50.002023.12.1- 2025.11.30仓储

1-1-49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35昆山报关昆山华东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出具的产权证未办理情况说明等文件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玫瑰路999号(场站业务大楼)3楼316室109.002024.1.1- 2024.12.31办公
36重庆捷通重庆港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8房地证2014号第00016号重庆两路果园港综保区空港功能区(渝北)C区IT产业基地C12保税仓库第三防火分区4,073.002024.1.1- 2024.12.31仓储、办公
37重庆捷通重庆平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23971号重庆市渝北区瑞月大道128号平安重庆两江空港物流园B-1栋1单元6,319.652022.6.1- 2025.8.31仓储
重庆市渝北区瑞月大道128号平安重庆两江空港物流园B1号库2分区西侧一跨1,039.852023.9.16- 2024.9.15仓储
重庆市渝北区瑞月大道128号平安重庆两江空港物流园B1号库2分区西起第二跨1,045.222023.10.10- 2024.10.9仓储
38淮安仓储淮安一一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苏(2021)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155716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鸿海南路6号5,363.102021.8.6- 2031.8.5工业、仓储及办公
39上海新郁宁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沪房地市字(2002)第007682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巴圣路275号第1幢103部位5,174.002021.4.1- 2024.5.31工业及仓储
40成都物流成都保税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558531号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A区A1-1号库1,145.002024.1.20- 2025.1.19仓储
41成都物流成都联想电子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44170号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健路88号联想西部8,330.002023.12.1- 2026.11.30仓储

1-1-50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园区B1物业部分仓间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44172号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健路88号联想西部产业园区B3-3库物业部分仓间1,836.002023.12.1- 2026.11.30仓储
42成都物流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移交清单及实物移交协议等文件檬梓街136号檬梓社区项目内檬梓社区12栋2单元6、8、10、12、13、14号470.262023.10.25- 2024.10.24员工住房
43苏州物流苏州宇庆仓储有限公司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02346号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8号C4库及C5库1单元11,729.002024.1.1- 2024.12.31仓储
44昆山新瑞宁昆山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19269号昆山市综保区中央大道169号17,298.002022.6.1- 2024.5.31仓储、物流中转货物
45昆山新瑞宁昆山恒莱亦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85600号昆山市开发区桂林路55号1号房20,690.612022.6.1- 2035.9.30工业、仓储、办公
46郑州物流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提供的情况说明等文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以东、南海大道以北3号库6,090.002023.12.1 2028.11.30仓储分拨

注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上述序号1、10、15、16、22、23、35、42和46共计9处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其中,序号10和42房产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序号35和46房产的相关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序号1、15、16、22和23房产主要用途为员工宿舍或办公场所,序号16、22和23的房产周边同种类仓库较多,替代性较强注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上述序号4、21、22、23、和30房产为转租,除序号23的房产尚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外,其余4处房产已取得房产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文件注3:除序号4中的4号厂房已取得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上述房产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的房产中共计9处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面积合计为22,635.19m

,占发行人下属企业租赁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10.04%,占

1-1-51

比较低,并且其中2处租赁房产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2处租赁房产正在申请办理房产证书,2处租赁房产用于员工宿舍或办公场所,3处租赁房产周边同种类仓库较多,替代性较强。

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房产中1处房产未取得房产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相关转租协议存在被房产所有权人解除的法律风险,该租赁房产面积合计为5,472.00m

,占发行人下属企业租赁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2.43%,占比较低,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中除1处房产已取得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外,剩余租赁房产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情况如下:

序号产权证号位置面积(㎡)权利人用途终止日期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1昆国用(2009)第12009114052号昆山张浦镇震阳路479-1号17,062.60新宁物流工业2054.4.20出让
2昆国用(2008)第12008114095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8,667.00新宁物流工业2044.9.20出让
3昆国用(2009)第12009110019号昆山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经六路西3号14,651.00昆山物流工业2058.4.1出让抵押、查封
4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362号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7号南宁研祥智谷254,246.07南宁供应链工业用地2063.11.26出让抵押

1-1-52

序号产权证号位置面积(㎡)权利人用途终止日期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C2栋101号
5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363号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7号南宁研祥智谷C2栋102号254,246.07南宁供应链工业用地2063.11.26出让抵押

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查封情况详见本节“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之“(六)发行人主要资产与资质”之“1、固定资产情况”

(2)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①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名称商标权人国际分类注册证号有效期限
1新宁物流39117964932014.5.7-2024.5.6
2新宁物流39117963822014.5.7-2024.5.6
3新宁物流39117847272014.5.7-2024.5.6
4新宁物流4295674912022.7.7-2032.7.6
5新宁物流4295674592022.7.7-2032.7.6
6新宁物流3995674362022.7.7-2032.7.6
7新宁物流3595674082013.1.7-2033.1.6
8新宁物流3595673842022.7.7-2032.7.6
9新宁物流3942846642018.3.13-2028.3.13
10深圳亿程物联42653670362023.2.14-2033.2.13

注:序号1-3的商标续展中

②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注册人/ 权利人注册号类别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有效期注册国家或地区
1新宁物流T1217412G39快递服务[信息或商品];货物交付;货运经纪;2032.11.19新加坡

1-1-53

货运;搬运;仓库租赁;仓储;货物储存;运输物流;卸货
2新宁物流0157979339货物运送、货运经纪、货物仓储、仓库租赁、汽车货运、仓储、物流运送、货物搬运、卸货、书信快递、商品快递2033.5.15中国台湾
3新宁物流30243829939货物运送,货运经纪,货物贮存,仓库出租,货运,贮藏,物流运输,搬运,卸货,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2032.11.15中国香港

(3)专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共拥有专利45项,其中,已获授权发明专利14项,权利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35项,权利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类型
1二合一包装自动生产线新宁物流20131048976282016.4.6发明专利
2一种自动化拣选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81158754472024.2.20发明专利
3一种出货分拣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1024639222024.4.5发明专利
4一种拣选站用工作台机构及拣选站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1024638482024.4.5发明专利
5一种输送线缓存集放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1024638332024.5.3发明专利
6一种输送线货箱贴标站的贴标台及输送线货箱贴标站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20414218X2019.12.6实用新型
7一种物流贴标线用的周转盘抓取机构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2041168042019.11.26实用新型
8一种拣选站用工作台机构及拣选站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2041425652019.12.3实用新型
9一种输送线缓存集放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2041422982019.12.6实用新型
10一种出货分拣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2041429742019.12.31实用新型

1-1-54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类型
11一种堆垛机入料台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82219106932019.10.11实用新型
12一种具有螺旋升降装置的物流仓储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82219119592019.9.20实用新型
13一种自动化拣选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82219119252019.9.20实用新型
14料盘LS信息自动采集线及其操作方法昆山物流20141040420372016.8.24发明专利
15一种用于物流分拣的输送装置昆山物流20212307583812022.6.24实用新型
16一种物流仓储车间用多功能搬运车昆山物流20212304863152022.6.24实用新型
17一种SMT料盘的通用型贴标线昆山物流20202293321142021.9.7实用新型
18一种SMT料盘的上下料机构昆山物流20202293143092021.9.14实用新型
19一种SMT料盘的贴标机构昆山物流20202293143472021.9.28实用新型
20自动放料、收料装置昆山物流20142041613852015.3.11实用新型
21物流包裹的自动装箱装置昆山物流20142041440022015.5.20实用新型
22料盘自动传送装置昆山物流20142041413242015.5.13实用新型
23一种物流用分拣装置昆山物流20152003021432015.8.12实用新型
24一种物流用分拣装置昆山物流20151002226412017.1.25发明专利
25一种物流自动贴标机昆山物流20222193355392022.12.2实用新型
26一种智能物流仓储柜昆山物流20222174554852022.12.2实用新型
27一种货车的货物移动结构深圳新宁20171007725852023.6.9发明专利
28一种大型仓储自动卸料装置深圳新宁20192155445902020.5.22实用新型
29一种国际仓储用智能货架深圳新宁20192155443742020.5.22实用新型
30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国际物流货物运输装置深圳新宁20192155707732020.10.23实用新型
31一种分类存储式多层物流仓库深圳新宁20181008602602020.6.30发明专利
32物流贴标过程中的自动移载机构深圳新宁20142056278802015.3.18实用新型
33包裹自动出库分流线深圳新宁20142053700912015.3.18实用新型
34自动旋转标签切割装置深圳新宁20142053599192015.3.18实用新型

1-1-55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类型
35带有操作台的物流传输线深圳新宁20142053702842015.3.18实用新型
36用于物品分流的分拣系统深圳新宁20142053738462015.6.3实用新型
37一种箱体货物物流转运车深圳新宁20222204271412023.6.9实用新型
38一种空间可调节的物流仓储用仓储柜深圳新宁20222310333402023.6.23实用新型
39一种物流自动分类设备深圳新宁20222320431802023.7.4实用新型
40一种物流台车成都物流20181128698912021.3.26发明专利
41基于激光雷达的物流输送机跑偏智能检测方法江苏供应链20221146986492023.3.21发明专利
42一种料盘自动贴标系统江苏供应链20141015459182016.8.17发明专利
43一种贴标流水线江苏供应链20172045309512017.11.21实用新型
44一种扫描和拣选工作站群组苏州物流20191139485182021.8.17发明专利
45安全装置的控制方法、系统、计算设备和介质苏州仓储、北京京东乾石科技有限公司20201043427512023.6.2发明专利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1新宁物流智能仓库管理平台系统—自动化物流出货分拣管理系统软件[简称:自动化物流出货分拣管理系统]V1.0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SR0722381软著登字第4143138号、软著变补字第202310517号2019.4.4原始取得
2新宁物流智能仓库管理平台系统—拣选站用工作台机构及拣选站管理系统软件[简称:挑拣站用工作台机构及拣选站管理系统软件]V1.0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SR0722434软著登字第4143191号、软著变补字第202310515号2019.4.23原始取得

1-1-56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3昆山新宁物流供应链服务结算平台系统V1.0昆山物流2018SR416403软著登字第2745498号2017.4.6原始取得
4昆山新宁物流供应链报关平台系统V1.0昆山物流2018SR417664软著登字第2746759号2017.9.20原始取得
5新宁SKD项目仓储操作系统[简称:SKD项目仓储操作系统]V1.0武汉物流2017SR508612软著登字第2093896号2017.5.15原始取得
6新宁WMS-LS CODE ID管理系统[简称:WMS-LS CODE ID管理系统]V2.0武汉物流2018SR735687软著登字第3064782号2018.5.15原始取得
7新宁WMS-SMT入库半自动制贴标管理系统[简称:WMS-SMT入库半自动制贴标管理系统]V1.0武汉物流2018SR697534软著登字第3026629号2018.5.15原始取得
8新宁集中报关作业流程系统软件V1.0成都物流2019SR0036538软著登字第3457295号2017.9.28原始取得
9新宁物流标签系统V2.0江苏供应链2013SR021182软著登字第0526944号2013.1.7原始取得
10新宁供应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简称:供应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V1.0江苏供应链2014SR106134软著登字第0776378号2013.1.2原始取得
11新宁供应链物流增值服务系统软件[简称:XN-LVAS]V1.0江苏供应链2014SR144940软著登字第0814180号2014.7.7原始取得
12新宁供应链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报关管理系统软件[简称:OMS-报关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5SR179554软著登字第1066640号2014.12.30原始取得
13新宁供应链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仓储管理系统软件[简称:江苏供应链2015SR179799软著登字第1066885号2014.12.30原始取得

1-1-57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OMS-仓储管理系统]V1.0
14新宁供应链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订单管理系统软件[简称:OMS-订单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5SR180510软著登字第1067596号2014.12.30原始取得
15新宁供应链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主数据管理系统软件[简称:OMS-主数据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5SR180557软著登字第1067643号2014.12.30原始取得
16新宁供应链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简称: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6SR050467软著登字第1229084号2014.12.30原始取得
17新宁物流基酒仓储管理系统软件[简称:基酒仓储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6SR363279软著登字第1541895号2016.3.31原始取得
18新宁物流TMS运输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简称:新宁物流TMS运输管理平台]V1.0江苏供应链2017SR026493软著登字第1611777号2016.7.26原始取得
19新宁物流BMS经营管理平台移动版系统软件[简称:新宁物流BMS移动管理平台]V1.0江苏供应链2017SR026490软著登字第1611774号2016.7.31原始取得
20新宁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管理系统软件[简称:新宁物流跨境电商平台]V1.0江苏供应链2017SR026488软著登字第1611772号2016.8.18原始取得
21新宁供应链物流精细化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简称:RMS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7SR079144软著登字第1664428号2016.6.14原始取得
22新宁通关一体化报关管理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8SR562129软著登字第2891224号2018.1.22原始取得
23新宁智能化仓储控制平台系统软件[简称:WCS]V1.0江苏供应链2018SR685255软著登字第3014350号2018.5.25原始取得

1-1-58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24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拆并板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拆并板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56436软著登字第3385531号2018.7.3原始取得
25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车表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车表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56424软著登字第3385519号2018.7.13原始取得
26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基础数据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基础数据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56414软著登字第3385509号2018.6.28原始取得
27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接口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接口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56678软著登字第3385773号2018.7.3原始取得
28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看板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看板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56395软著登字第3385490号2018.7.23原始取得
29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任务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任务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56388软著登字第3385483号2018.7.18原始取得
30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简称:AWP]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73836软著登字第3402931号2018.7.31原始取得
31新宁危险品仓储管理平台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9SR0016361软著登字第3437118号2018.7.30原始取得
32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移动端Android版软件[简称:AMP-Android APP]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067935软著登字第4488692号2019.6.25原始取得
33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自动补货控制管理软件[简称:AWP-自动补货控制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069339软著登字第4490096号2019.5.30原始取得

1-1-59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34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播种墙拣货控制管理软件[简称:AWP-播种墙拣货控制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069335软著登字第4490092号2019.6.10原始取得
35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库存盘点管理软件[简称:AWP-库存盘点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102671软著登字第4523428号2019.4.19原始取得
36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拣货任务生成管理软件[简称:AWP-拣货任务生成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102663软著登字第4523420号2019.4.10原始取得
37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物料状态变更管控软件[简称:AWP-物料状态变更管控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102679软著登字第4523436号2019.5.6原始取得
38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增值服务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增值服务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101025软著登字第4521782号2019.4.22原始取得
39新宁供应链三一海运空运管理系统软件[简称:TMS-三一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20SR0023182软著登字第4901878号2019.1.4原始取得
40新宁供应链数据交互平台系统软件[简称:DLD-HG]V1.0江苏供应链2020SR1182549软著登字第6061245号2020.7.20原始取得
41新宁海关联网监管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0SR0947100软著登字第5825796号2018.11.22原始取得
42新宁物流基酒监管管理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0SR1580583软著登字第6381555号2020.6.30原始取得
43新宁物流精细化管理Android移动端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0SR1063860软著登字第5942556号2020.6.18原始取得

1-1-60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44新宁小件智能仓管理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0SR1024053软著登字第5902749号2019.12.22原始取得
45新宁东莞仓特殊属性仓储管理系统软件[简称:DGRMS]V1.0江苏供应链2020SR0109402软著登字第4988098号2019.9.27原始取得
46新宁微服务架构仓储出入库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1SR1795615软著登字第8518241号2021.2.10原始取得
47新宁微服务架构仓储管理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1SR1795636软著登字第8518262号2021.2.10原始取得
48新宁微服务架构仓储基础数据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1SR1795625软著登字第8518251号2021.2.10原始取得
49新宁微服务架构仓储业务规则配置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1SR1795624软著登字第8518250号2021.2.10原始取得
50新宁物流标准化经营管理系统软件[简称:新宁BMS标准版Web]V1.0江苏供应链2021SR2026042软著登字第8748668号2021.6.30原始取得
51新宁物流汽配行业仓储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dientWMS]V1.0江苏供应链2021SR1694702软著登字第8417328号2021.9.1原始取得
52新宁供应链便携式移动打印管理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2SR0434497软著登字第9388696号2022.1.13原始取得
53新宁WMS-WCS智能调度管理系统[简称:WMS-WCS智能调度管理系统]V1.0武汉物流2021SR1343890软著登字第8066516号2019.12.10原始取得
5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平台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134917软著登字第7857543号2020.11.1受让取得

1-1-61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55新亿云车辆GPS监控系统V2.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134914软著登字第7857540号2018.2.20受让取得
56公交综合业务(ERP)系统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134908软著登字第7857534号2020.11.1受让取得
57运政电子政务平台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220593软著登字第7943219号2016.7.30受让取得
58亿程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280801软著登字第8003427号2018.4.30受让取得
59亿程物联北斗双模车载终端嵌入式软件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816385软著登字第8539011号2021.10.15原始取得
60亿程物联智能定位车载终端嵌入式软件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816359软著登字第8538985号2021.9.10原始取得
61亿程移动车联网综合服务软件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086279软著登字第7808905号2016.3.10受让取得

(5)域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主办单位名称网站域名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注册时间到期时间
1成都捷通cdxinning.com蜀ICP备17019255号-12017.6.142024.6.14
2深圳亿程物联yct-iot.com粤ICP备2021075419号-22021.11.232024.11.23
3深圳亿程物联sz-wl-etrans.com粤ICP备2021075419号-12021.5.142025.5.14
4江苏供应链xinning.com.cn苏ICP备10223131号-42004.11.12025.11.1
5江苏供应链xinning.biz苏ICP备10223131号-12022.2.82025.2.6

1-1-62

6江苏供应链xnscm.net苏ICP备10223131号-22016.5.202025.5.20
7江苏供应链xntms.net苏ICP备10223131号-32016.8.122026.8.12
8武汉物流whxinning.com.cn鄂ICP备2024032255号-12023.11.202025.11.20

3、经营相关的资质、许可和资格证书

(1)对外贸易相关资质证书

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序号公司名称进出口企业代码备案登记表编号备案日期
1新宁物流4100628384839019548312022.12.2
2昆山物流3205665773112033551422022.9.28
3深圳新宁4403692541501049934072022.11.18
4深圳物流4403MA5DERL60050126022022.11.23
5深圳供应链4403MA5F31NEX049934092022.11.17
6昆山新亘宁3200MABURQWU1041062682022.8.1
7惠州物流4400MA4X5D2Y8048164412022.11.30
8成都新蓉宁5101MA62NLE95031169852017.5.12
9武汉捷通4201MA4KLR0X0030293292017.12.13
10重庆捷通5000092401804050865802022.10.27
11淮安仓储3200668960108018156092016.8.24
12福清仓储3500683068580003938202009.3.12
13昆山新瑞宁3205MA7K512J6033551522022.10.13

注:商务部自2022年12月30日起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②报关单位备案资质

序号公司名称备案海关企业经营类别检验检疫备案号最新海关备案日期
1新宁物流郑州新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009100741997.2.24
2昆山物流昆山综保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046019382014.1.19
3深圳新宁福中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7136000342009.9.1
4深圳市供应链福中海关报关企业47002128142018.12.6
5重庆物流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海关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50006021642023.10.23

1-1-63

序号公司名称备案海关企业经营类别检验检疫备案号最新海关备案日期
6武汉物流武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2006058942013.7.17
7成都捷通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51006065752012.4.5
8深圳物流福中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7006550702016.7.5
9上海新珏宁外高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1006756342015.7.2
10昆山新亘宁昆山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761008492022.8.3
11南昌新辉宁赣江新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6604000142021.8.17
12惠州物流深惠州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7794000812019.8.14
13成都新蓉宁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51096022652016.12.27
14武汉捷通东湖综保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2006092892018.3.2
15昆山报关昆山海关报关企业32005100262006.3.6
16重庆捷通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两路片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50066000032014.4.1
17淮安仓储淮安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156007752013.11.18
18上海新郁宁外高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1006263982007.12.27
19成都物流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51096017042016.5.11
20苏州物流苏高综保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026026602018.11.28
21苏州仓储苏州海关驻虎丘办事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020038202004.8.27
22苏州新联达通苏州海关报关企业32009102662019.10.25
23福清仓储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5066002752009.3.25
24昆山新瑞宁昆山综保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764007682022.3.14
25昆山新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综保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761011412023.10.27
26南昌新锐宁青山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6593004602023.11.10
27郑州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1671002632023.11.30
28郑州物流新郑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1595000932023.11.30

注: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

1-1-64

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登记或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2018年4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继续有效

③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序号公司名称备案表编号备案日期
1成都捷通000568192019.1.15
2成都新蓉宁100350272018.5.17
3上海新珏宁100458502023.6.1

④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发证机关海关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1武汉物流武汉海关(武)关保库字第2014002号2014.5.192026.3.27
2淮安仓储南京海关(宁)关保库字第G0018号2020.1.272026.1.27
3苏州仓储南京海关(宁)关保库字第G0030号2020.4.142026.4.14
4福清仓储福州海关(福)关保库字第201002号2010.11.172025.11.17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序号公司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
1昆山物流昆山市行政审批局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83316702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2.6.92030.7.1
2深圳新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粤交运管许可深字440300035377号普通货运2022.6.222026.6.5
3重庆物流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局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6111040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3.10.172027.10.17
4武汉物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鄂交运管许可武汉字420199100060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1.3.42025.3.3
5成都捷通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批局川交运管许可成字510122115882号普通货运2022.8.292026.8.28
6上海新珏宁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交运管许可浦字310115015692号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2023.5.242027.5.23
7昆山新亘宁昆山市交通运输局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83008322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2.8.52030.8.4
8南昌新锐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赣交运管许可洪字360101131666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2.7.72026.7.7

1-1-65

序号公司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
9苏州新能源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06001128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3.11.132031.11.30
10淮安仓储淮安市交通运输局苏交运管许可淮字320801004171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3.2.12027.1.11
11苏州供应链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06310947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1.7.232024.11.15
12上海新郁宁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浦交运管许可浦字310115013880号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2021.5.312025.3.16
13昆山新瑞宁昆山市行政审批局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83008117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2.5.112030.5.10
14苏州物流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00106811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4.1.162031.1.16
15南昌新辉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赣交运管许可洪字360106280103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2.12.282026.12.28
16新宁物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豫交运管许可郑字410114001113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3.8.82027.8.7
17郑州物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豫交运管许可郑字410190000830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4.4.22028.4.1

(3)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高级认证企业编码发证日期
1昆山物流南京海关665773112001AEOCN32236600062019.12.17
2深圳新宁深圳海关692541501001AEOCN44035600052015.12.16
3武汉捷通武汉海关MA4KLR0X0001AEOCN420166K0142021.8.4
4昆山报关南京海关784979172002AEOCN32239800382021.7.21
5重庆捷通重庆海关092401804001AEOCN501266000G2016.9.26
6重庆物流重庆海关563467691002AEOCN50066600012016.11.4
7苏州新联达通南京海关084442868001AEOCN32053800702024.2.6

注:2021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取消一般认证企业证书;高级认证企业的复核期由3年改为5年。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对上述序号1、3、6、7证书重新通过海关认证,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1-66

序号公司名称批准机关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1昆山物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GR2021320004002021.11.3三年
2武汉物流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GR2021420015692021.11.15三年
3江苏供应链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GR2023320007952023.11.06三年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公告

序号公司名称发证/公告机关证书/公告编号等级发证/公告日期有效期
1新宁物流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昆应急[2022]121号三级2022.6.162025.6.15
2昆山物流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昆应急[2022]121号三级2022.6.162025.6.15
3苏州物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苏高新应急[2023]24号三级2023.2.102026.2.9
4重庆物流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渝AQB500282SMⅢ202300021三级2023.9.12026.7.5
5苏州仓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苏高新应急[2023]129号三级2023.12.192026.12.18
6武汉物流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二级2024.1.92027.1.8

(6)无船承运业务备案

序号公司名称备案机关备案编号备案时间
1上海新珏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9.11.19

(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司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业务种类及覆盖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
深圳亿程物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B2-20232740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2023.6.192028.6.19

(七)公司研发及核心技术情况

1、研发机构设置、研发流程及研发成果保护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能力建设,重视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的发

1-1-67

展与技术积累,公司研发团队已经拥有完备的技术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

(1)公司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的研发活动分别由智能化研发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开展,其中,智能化研发中心主要负责智能化物流方案的研发设计和智能化设备维保;技术研发中心主要负责软件的研发与维护、供应链工程的研发设计。

(2)研发流程

公司制定了研发管理制度,对项目开发流程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对相关流程及部门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和划分,为研发组织管理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①立项阶段

公司对研发项目实施审批立项制。项目经理及团队根据项目及销售订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技术攻关的优先次序等因素后出具《项目设计书》。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设计书》向项目管理小组及相关成员进行汇报,讨论是否符合立项条件。对于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申请,项目管理小组组织专家召开项目管理评审会,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并最终做出立项批准与否的意见。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小组出具《项目立项决议》。

②研发项目的实施及过程管理

项目立项后,研发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评估各阶段研究成果,完成研发任务。

针对项目的变更需求,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管理小组进行评审,确认变更对项目范围、成本、进度、质量等因素的影响,以及新需求可能带来的风险影响。项目经理填制《项目变更审批单》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小组审批后实施。

③研发项目的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进行项目完工验收,编制《项目完工验收报告》,经项目管理小组评审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项目团队存档保管项目档案材料,包括研发项目报告、技术转化实施方案等。

(3)研发成果的保护措施

1-1-68

公司为技术人员制定了合理的、有市场竞争力的激励制度,提倡和鼓励员工的改革创新精神,对研发成果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通过建立严格的核心研究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界定核心研究人员范围和名册清单并签署保密协议。此外,公司建立研究成果保护制度,加强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密图纸、程序、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借阅和使用。

2、研发成果、在研项目及研发投入

(1)主要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主要研发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开始时间完成时间
1综合交通应用管理项目2016年2021年
2亿程位置云服务平台研发项目2017年2021年
3基于AI智能图像识别技术的智慧交通系统2019年2021年
4新宁物流经营管理移动版系统软件的研发2020年2022年
5京新智造厂内物流管理平台研发项目2021年2022年
6新宁微服务架构平台系统软件的研发2020年2022年
7新宁物流SAAS版运输管理系统的研发2021年2022年
8新宁标准版经营管理系统软件的研发2022年2022年
9新宁物流标准化账单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的研发2022年2022年
10新宁工厂物流仓配管理系统的研发2022年2022年
11新宁物流人员效率分析可视化管理系统软件的研发2022年2022年
12新宁智能设备实时监管运维平台系统软件的研发2022年2022年
13亿程物联ERP系统2022年2023年
14新宁物流关务通平台系统软件的研发2023年2023年
15新宁物流经营决策分析系统平台的研发2023年2023年
16新宁供应链物流台账管理系统的研发2023年2023年
17新宁仓储货品追踪管理控制系统软件的研发2023年2023年
18新宁运输业务预约管理平台系统2023年2023年
19光伏电源控制系统2023年2023年

(2)在研项目

1-1-6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研发目标进展
1武汉新宁自动化智能立体仓库通过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实现仓库的高效管理、快速出入库、精准货物定位等功能,提高物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高仓库管理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研发中
2武汉新宁产品下线全流程运用场景自动码拍技术利用计算机视觉和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打包后的数据进行自动识别和分类的技术。在产品下线全流程中,自动码拍技术可以实现对产品进行自动检测和分类,提高生产效率和减少人力成本研发中
3人员信息APP管理系统针对企业人员信息管理的应用程序,主要用于收集、存储、查询、统计企业内部员工信息研发中
4智能充换电云平台提升充换电便利性;通过智能充换电平台实现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充换电订单状态的动态实时监控,提高充换电安全监管,降低安全生产、安全使用风险。研发中

(3)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注重产品或服务的研发设计,为保持公司服务具备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坚持研发方面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研发投入金额1,241.101,203.913,869.60
营业收入41,286.0466,630.5688,034.7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01%1.81%4.40%

3、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

(1)核心技术

公司深耕仓储物流行业多年,以自主研发的WMS/TMS系统管理技术为基础,构建公司精细化物流管理服务模式,提供全程可视化及物流大数据服务。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技术来源
1新宁物流精细化管理技术通过系统的应用,使物料管控更精细化,准确性更高。通过系统配置,可对物料相关属性进行分类管控,为系统向自动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打下基础。同时使任务分配更加合理,从而提升人力效率。自主研发
2新宁AWP智打通物流的上下游,整合全流程的管理要求结合管理节点使用的智能化自动化设备同时进行物流跟踪、仓储管理、订单流自主

1-1-70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技术来源
能仓软件管理技术转、人员任务及绩效管理可让企业进行管理、设备人员绩效等的实施监控,供应链上下游数据共享等。研发
3新宁微服务架构平台开发技术采用全新的技术架构,功能涵盖仓储管理系统需要具备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入库、库位、上架、拣货、盘点、调拨、补货、退货、库存管理、打包复核、出库、报表等基本模块,还需要具备波次策略、先进先出策略、上架策略、批次策略等策略规则,还必须具备系统集成和设备接口模块,让其能满足仓库管理以及不同运用场景的多方面的要求。自主研发
4新宁WMS软件管理技术运用任务单元化分解、组合的管理理念,结合无线技术、条码化管理技术、移动设备管理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将仓库运作的每一个作业节点、作业步骤进行拆分管理,使得货物流转管理、单证流转管理、订单管理、账单管理等层面都进行了细致的任务分解和组合。经数据分析和挖掘,将数据以更直观的图表、模型等方式呈现,达到全程可视化、信息溯源的运营管理效果。自主研发
5新宁TMS软件管理技术运输管理和配送管理相结合,通过多种方法和操作提高运配的管理能力;管理装运单位,指定企业内、国内和国外的发货计划,管理运输模型、基准和费用,维护运输数据,生成提单,优化运输计划,选择承运人及服务方式,招标和投标,审计和支付货运账单,处理货损索赔,安排劳力和场所,管理文件文档和管理第三方物流等。 将订单管理、调度分配、行车管理、车辆定位系统、车辆管理、人员管理、数据报表、基本信息维护等一系列流程进行系统化管理。运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手段进行数据的计算和分析,真正实现物流企业单据流、资金流与运输过程的紧密结合。搭配卫星定位、车载监控等一系列先进技术及设备的运用,实现整体过程的可视化管理。自主研发

(2)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4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位
1盛雪峰技术研发中心总监
2贾丽娟运营管理中心高级经理
3刘晓江苏供应链产品经理
4姚茹江苏供应链产品经理

盛雪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发行人电脑部经理、江苏供应链总工程师、总经理。现任发行人技术研发中心总监。贾丽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硕士学历。历

1-1-71

任发行人行政部质管专员、质量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信息管理中心经理。现任发行人运营管理中心高级经理。刘晓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学历,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任北京康拓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8年5月至2010年3月,任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10年4月至今,任江苏供应链产品经理。

姚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学历,2005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昆山华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江苏供应链项目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苏州三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任花桥华拓数码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软件部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2月任,发行人产品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江苏供应链产品经理。

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总体发展战略

在全球供应链面临冲击,制造业供应链处于“深度调整期”的背景下,制造业供应链管理已从幕后走向全局。为更好地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公司致力于打造一体化供应链物流平台,嵌入制造业生产线,加速智能化仓储设备与制造业融合、提高适应制造业场景的物流系统集成能力,以“大交付、大物流、小生产”、“制造工厂物流中心化”的运营理念助力智能制造。

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数字化成为驱动公司发展的重要动力。公司致力于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实现供应链物流的自动化、可控化、智能化、网络化,提高供应链的预测能力、追溯能力和可视化能力,进一步提升供应链物流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竞争力。

随着人工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市场竞争加剧,供应链物流精细化管理运营能力亟待提升。公司致力于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优化供应链物流网络,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伙伴协同合作,持续对供应链物流运营进行评估、优化,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竞争。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智慧物流服务,运用公司在3C电子产业的一体

1-1-72

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模式和成熟经验,将公司服务产品化,向产业链上下游客户、跨行业客户延伸,实现对汽车业、家电业等行业赋能,创造各行业运作新标杆。

通过整合公司业务、人才、客户、技术等核心资源,稳定3C仓储业务基本盘,加强内部精细化管控、加强加快新业务拓展、加强加大数字化转型,推动公司核心能力从客户亲密型向产品卓越型转变、从传统物流企业向科技物流企业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驱动型转变,不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将公司打造成为物流产业资本运作平台、仓运配业务运营平台、物流供应链一体化管理平台、智慧物流创新研发平台和高端物流人才聚集平台。

(二)经营计划

公司始终围绕总体战略进行具体的经营规划,未来公司将通过提升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水平、推进数智化转型、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加快投融资等措施,更好的实现公司总体战略,具体如下:

1、提升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水平

公司将发挥在3C电子仓储物流中积累的优势与经验,整合业务、人才、客户、技术等核心资源,纵向往制造端和供应端延伸,实现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供应链物流管理,提升供应链协同管理能力。公司坚持夯实3C仓储业务发展基础,同时向汽车电子等行业拓展,努力开拓新的业务模式,拓宽延伸公司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立体化物流服务。

2、推进数字化转型

公司将加强技术创新,以各子公司的智能仓改造升级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智能化物流设备更新及智能化物流场景应用,搭建智能化产品团队,逐步提升智能仓定制化产品输出能力。公司将统筹优化公司经营管理系统、营收计费系统、仓库精细化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实现各类系统数据的对接与统一,推动决策分析系统优化上线,提升公司决策分析效率。

3、加强精细化管理

公司将推进作业流程标准化工作,梳理仓储、客服、运输、报关等环节作业流程,优化规范标准作业流程。公司将加强业务培训以提升仓库管理人员的

1-1-73

管理水平,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用工结构,提高服务人员流动效率。

4、优化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公司未来将根据业务需求,加强研发队伍建设,加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力度,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并通过强化内部培训提高人才素质,同时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潜力、挖掘人才价值,不断增强公司的人力资源水平。

5、融资计划

公司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和自身专业优势,通过投资、收购等方式,促进公司外延式发展。通过搭建供应链综合物流平台,提升公司发展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平台,加强融资筹划,推进公司资本化运作,助力、支持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对财务性投资界定如下: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

1-1-74

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报表科目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科目账面价值 (万元)财务性投资金额(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1其他应收款1,226.41--
2其他流动资产965.86--
3长期应收款-
4长期股权投资8,025.58--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
6其他非流动资产---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履约保证金及押金1,760.64
单位往来款1,048.35
代垫款项243.29
备用金11.10
其他22.92
余额3,086.31
坏账准备1,859.90
账面价值1,226.4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226.41万元,主

1-1-75

要包括应收的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单位往来款及代垫款项等。其中,单位往来款余额为1,760.64万元,主要系公司与原子公司亿程信息及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往来款项。亿程信息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其作为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期间,公司对其提供资金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2021年12月亿程信息被剥离后,公司对其债权未被豁免部分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综合评价亿程信息归还欠款的履约能力后,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相关款项不以获取短期回报为目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流相关业务。2012年8月,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收购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51%股权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向其拆借了资金。公司对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系围绕物流业务的并购产生,发生在报告期前,且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构成财务性投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中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965.86万元,包括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8,025.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初始投资时间账面价值(万元)主营业务投资目的及协同性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7,717.24仓储、运输及贸易业务产业投资,其从事仓储、运输及贸易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2新宁物流(盱眙)有限公司2017年38.99运输业务产业投资,其从事运输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3上海京新智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269.34工业物流、仓储业务产业投资,其从事工业物流、仓储业务,与公司业务具

1-1-76

序号公司名称初始投资时间账面价值(万元)主营业务投资目的及协同性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有协同性
合计8,025.5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均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或渠道的产业投资,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初始投资时间账面价值 (万元)主营业务投资目的及协同性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合肥络讯数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20.00供应链管理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其从事供应链管理信息技术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均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或渠道的产业投资,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委托贷款等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不存在大额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向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

(五)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2年7月29日,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六、类金融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

1-1-77

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七、最近一年业绩下滑情况

(一)发行人2023年度业绩下滑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1、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1,286.0466,630.56-38.04%
营业成本36,616.6254,082.08-3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26.10-159.79-9,679.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11.66-6,872.34-54.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79.896,425.7828.85%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86.04万元,较上年减少38.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26.10万元,较上年下降9,679.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11.66万元,较上年下降

54.41%,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79.89万元,较上年增长28.85%。

2、发行人2023年度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主要系:(1)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目前公司客户群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知名公司为主,公司业务量与主要客户电子信息产品的产销量密切相关。受宏观经济下行和国际形势紧张等不确定因素的综合影响,2023年全球消费电子需求疲软,相应影响公司整体业绩。根据IDC统计,2023年,全球PC出货量为2.60亿台,较2022年下降13.9%。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1.7亿部,较2022年下降3.2%。(2)2022年,因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客户出于供应链安全角度考虑减少、停止了与公司的业务合作,相关客户流失也导致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有所下滑。

2023年,公司净利润相关指标大幅下滑,且下滑幅度大于营业收入下滑幅度,主要是:(1)收入下降的同时,基于相关业务的长远发展,公司仍需保有

1-1-78

合适的仓库、人员以开拓新客户及新业务,仓租物业、折旧摊销、人工薪酬等固定性成本下降幅度小于收入下降幅度、综合毛利率下滑所致。(2)2023年10月26日,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与人保北京市分公司的诉讼二审终审判决后,公司在2023年补充确认营业外支出6,496.82万元,导致公司2023年净利润减少。

(二)业绩下滑情形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根据飞力达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其最近一年业绩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幅度
飞力达营业收入502,442.65677,246.15-25.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0.4410,760.90-79.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68.258,400.79-147.24%
海晨股份营业收入182,828.19180,035.82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14.9735,819.19-2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376.8526,159.42-14.46%
嘉诚国际营业收入122,543.88127,788.54-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34.9017,113.06-3.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659.8416,385.55-4.43%

从净利润的角度,同行业可比公司飞力达、海晨股份和嘉诚国际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均较去年有所下降,与公司利润变动趋势相同;从营业收入的角度,飞力达和嘉诚国际的营业收入较去年有所下降,与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同。

公司主营业务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客户为电子信息制造业内知名客户;飞力达主营业务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和综合物流服务,其综合物流服务的主要客户为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海晨股份主营业务为物流一体化服务,下游客户主要是电子信息产品、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制造性企业,根据公开披露资料,其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业务拓展成效显著,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客户成为其新的业务增长点。嘉诚国际主营业务除综合物流业务外,还包括代理销售

1-1-79

其物流客户产品的供应链分销业务;其下游客户主要是家电、轮胎及日化产品等制造性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以及跨境电商企业。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4万亿元,同比增长15.6%,保持向好发展势头。

2023年度,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幅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范围、客户结构方面存在差异所致。

(三)相关不利影响是否持续、是否将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

2023年,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方面,全球3C电子产品消费需求疲软和银行贷款违约等负面舆情,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进而毛利率下滑。另一方面,2015年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讼补充确认营业外支出。

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财政部共同颁布《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23〕132号),主要目标是2023—2024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平均增速达到5%左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统计数据,2024年1-3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稳步恢复,生产效益逐步回升,投资平稳增长。

2024年,研究机构认为消费电子市场将迎来触底回升。根据IDC预测,全球个人电脑市场2024-2028年复合年增长率预计达到2.4%。在智能手机市场方面,IDC预测,随着设备更新周期的推动和新兴市场需求的增长,2024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到12亿台,同比增长2.8%。

根据IDC的数据,全球PC市场在经历了两年的下滑后,于2024年第一季度恢复增长。2024年一季度全球PC出货量同比增长1.5%。2024年一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增长7.8%。

同时,公司已于2023年3月清偿逾期贷款,被查封的资产以及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均已解封、解冻,公司正积极与已流失客户加强沟通,争取与相关客户逐步恢复业务合作关系,银行贷款逾期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因素已经消除。

此外,公司前期火灾事故涉及金额重大的诉讼已有终审判决,相关判决结果已经明确,火灾事故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因素已经消除。

1-1-80

随着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稳步恢复,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9.90%,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9.0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8.7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并未出现周期性衰退的情形,公司在仓储物流行业依然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力,以上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短期不利影响,但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也不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下滑。

八、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一)诉讼、仲裁情况

1、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且标的额为1,0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前述金额,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下: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新宁物流以及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19年4月17日,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将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和新宁物流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新宁以及新宁物流后追加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了(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49,012,809.40元;二、新宁物流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所负前项赔偿责任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新宁物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针对上诉人新宁物流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1-1-81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担两审诉讼费用。”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针对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担两审诉讼费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20,962,326元;三、维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上诉人新宁物流就被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所负的以上赔偿责任向上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两被上诉人即新宁物流和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2023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最高法民终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二、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212,875,442.00元;

三、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所负前项赔偿责任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4月13日,公司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提交了《清偿方案》,2024年4月15日,人保北京分公司出具复函同意公司的《清偿方案》。按照清偿方案的约定内容,公司将向人保北京分公司分期支付上述款项于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月31日、2月29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分别支付人民币200.00万元和300.00万元、500.00万元、13,901.28万元、6,533.55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了前三期共计1,000.00万

1-1-82

元的赔偿款。

(2)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新宁物流合同纠纷

2022年1月21日,原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被告一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和被告二新宁物流诉至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赔偿损失10,013,428元;二、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2年9月29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2)粤0310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新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6,984,444元;二、驳回原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深圳新宁因不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于2022年10月2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10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将本案发回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重审,或者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5日依法作出了(2023)粤03民终2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6月,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新宁、新宁物流签署了《“财产损害赔偿”分期赔付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深圳新宁于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分六期向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偿还6,984,444元本金并按照年利率4%的标准向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2023年7月25日,深圳新宁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为:一、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二、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3民终2237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申请人深圳新宁的全部上诉请求;三、本案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1-83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3)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023年5月11日,原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将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深圳市坪山区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损失20,280,653.8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062,848.09元(以20,280,653.84元为基数,按LPR的标准,暂自2020年7月26日计至2023年4月10日,应计至实际清偿日),前述暂计22,343,501.93元;二、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4)深圳新宁、深圳物流、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3年4月12日,原告深圳新宁、深圳物流、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34,058,699.80元(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34,058,699.8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自应付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4年4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粤0310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款项4,103,492.8元。二、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上述款项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其中150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起算,150万元自2023年2月1日起算,余款1,103,492.8元自2023年3月1日起算,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新宁

1-1-84

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收到(2023)粤0310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判决书尚未生效。

2、发行人诉讼、仲裁对经营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且标的额为1,000万元以上及其它重要诉讼、仲裁共4宗。其中:

(1)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诉讼,发行人已根据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将前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已计提的预计负债相应转入其他应付款,并将判决结果高出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部分,在2023年度补充确认营业外支出6,496.82万元,并计入其他应付款6,496.82万元,发行人2023年利润总额、净资产将相应减少6,496.82万元;

(2)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发行人基于审慎性原则已经计提预计负债并转入其他应付款等;

(3)与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宁等均作为原告,若公司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将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补充流动资金;

(4)与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讼,该案目前在审理中,未有明确审判意见,发行人暂未计提预计负债。

上述案件的结果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发行人已根据案件的具体审理进展、判决结果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了相关的预计负债并转入其他应付款或补充确认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但上述未决诉讼、仲裁不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禁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1-85

(二)行政处罚

1、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受到的行政处罚

出具日期监管文件主要内容
2019.11.28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7号)公司2018年2月并购子公司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仓储”)。嘉信仓储2018年1月-11月按开票时点确认收入,在2018年12月将当年度实际发生但未开票部分暂估计入收入。嘉信仓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导致公司各定期报告披露收入及利润不准确。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11.27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9号)2016年6月,公司时任董事曾卓和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与自然人高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高清借款3,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亿程信息与高清、曾卓、谭平江签订《担保协议》,约定由亿程信息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2018年9月,公司时任董事曾卓与自然人彭国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曾卓向彭国宇借款2,500万元,后借款本金变更为2,000万元。2018年12月,亿程信息向彭国宇出具《担保函》,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亦未在临时公告、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22.01.28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1号)2018年9月,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谭平江、时任董事长王雅军等人为时任董事曾卓2,500万元(后经协商,将借款本金变更为2,000万元,借款利率上调)借款提供担保。2018年12月,亿程信息出具《担保函》, 为曾卓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前述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5月,因曾卓未能及时偿还借款,债权人提起诉讼并于2020年9月追加亿程信息为共同被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9.11条、第10.2.7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3.4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此外,其于2020年9月知悉亿程信息涉及违规担保却未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披露,前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1-1-86

出具日期监管文件主要内容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12.30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田旭、刘瑞军、李超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8号)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董事长田旭、总经理刘瑞军、董事会秘书李超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河南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全面整改上述问题,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2023.07.03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5号)公司时任董事伍晓慧,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900万元,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亦未在临时公告、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截止2020年12月,占用资金全部归还。 伍晓慧,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时任总经理谭平江、周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河南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报送整改报告。
2023.07.04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组织、实施了前述财务造假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二、对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2023.12.26深交所《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2023年7月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查明的事实,2018年,公司原控股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

1-1-87

出具日期监管文件主要内容
〔2023〕1184号)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5,858,939.32元;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261,561.57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5,120,500.89元,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的10.06%。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公司2023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时任董事、原实际控制人的配偶伍晓慧在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900万元。截止到2020年12月,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总裁、总经理谭平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时任董事伍晓慧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时任总经理周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近三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的行政处罚

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受到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金额1万元以上处罚情况如下:

(1)深交罚决第〔2021〕ZD03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9月1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出具了深交罚决第〔2021〕ZD03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新宁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被处以10,0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深圳新宁已足额缴纳相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此

1-1-88

外,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A00010.1项的规定,该行为违法程度为一般。由于深圳新宁上述处罚金额属于规定罚款区间的较低标准,不存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坪关审(快)违字〔2022〕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坪山海关出具了坪关审(快)违字〔2022〕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新宁因工作疏忽导致第三方持核放单向海关申报空车出区,而该车实际载有未申报货物液晶显示器,未申报货物单价为89.18美元,总价为165,874.8美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处以25,0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深圳新宁已足额缴纳相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海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一)对公民处一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十万元以上罚款;……”深圳新宁上述处罚金额为规定罚款区间的较低标准,未达到海关应当告知其享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标准,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亦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3)武关武昌缉告字〔2022〕0004号《行政处罚告知单》

1-1-89

2022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昌海关出具了武关武昌缉告字〔2022〕0004号《行政处罚告知单》,因武汉物流经营的公用型保税仓库发生库存与账册库存数不符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13,0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武汉物流已足额缴纳相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武汉物流上述处罚金额为规定罚款区间的较低标准,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4)汉口关缉违字〔202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口海关出具了汉口关缉违字〔202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武汉物流经营的公用型保税仓库发生库存与账册库存数不符、漏缴部分税款、保税核注清单与实际品名不符(实际品名货物价值2,187.16万元)等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38,0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武汉物流已足额缴纳相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的或者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武汉物流上述处罚金额为规定罚款区间的较低标准,并且由于武汉物流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处罚机关予以

1-1-90

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3、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根据江苏证监局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发行人2018年虚增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发行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结合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的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综合判断,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从行为性质看,公司受到的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核查,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未认定新宁物流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未将新宁物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行人的罚款金额也不属于顶格处罚,发行人已积极配合立案调查、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

因此,综合江苏证监局的认定、罚款的金额等情况,发行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从主观恶性程度看,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主要系时任董事、总裁组织、实施造假行为所致

公司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组织、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发行人原子公司亿程信息的两家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和重庆亿程2018年虚增收入1.05亿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股东大会免去谭平江董事职务,同时,对亿程信息的管理层进行了调整,免去谭平江在亿程信息的一切职务,并重新聘任了职业经理人作为亿程信息的总经理,公司重新委派了财务总监以加强对亿

1-1-91

程信息内部控制管理与财务垂直管理,并强化监督执行,规范运行。2021年12月29日,发行人将其持有的亿程信息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3)从社会影响看,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等社会负面影响,公司已积极配合监管机构进行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进具备国资背景的新股东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强化监督体系建设,全面防范风险,规范公司运作。综上,结合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不涉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障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虽然存在比较多的小额行政罚款,但均为日常经营过程中受到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小额处罚,均未构成重大违法标准,也未造成社会、环保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障碍。

九、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或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1-1-92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管理、配送方案设计与实施,以及与之相关的货运代理、进出口通关报检等综合物流服务。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兴起,仓储管理技术也从最初的人工仓储、机械化仓储,向目前的自动化仓储、集成自动化仓储及智能自动化仓储转变,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大数据应用的不断进步将持续推进仓储物流业发展进入智能时代的高速发展期。

1、国内物流行业高速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较大规模的国际制造业产能陆续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中心和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在商品流通活动日趋频繁和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双重因素推动下,我国物流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从2014年的213.5万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352.4万亿元。

2020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经受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物流行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先行官,受到了严重冲击。随着我国物流行业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年逆势回升,物流业总收入保持增长。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坚持经济性和安全性相结合,补齐短板、锻造长板,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加强国际产业安全合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未来物流产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供给增长弹性较强,且在良好的政策支持,物流市场规模仍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1-1-93

2、保税仓储规模不断扩大

自商务部2012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商务部门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于仓储业的管理与指导,仓储业的产业规模继续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统计,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67个,其中,保税港区2个,综合保税区159个,保税区5个,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1个。

2014-2023年,中国保税区进出口总值整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中国保税区进口总值和出口总值分别约为40,841.88亿元和39,290.63亿元。未来,随着电子商务、跨境业务的爆发式增长,仓储需求仍将持续增长。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提升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净资产及偿债能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公司整体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2、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为公司积极开展主营业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大河控股,其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河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根
设立日期2021年8月3日

1-1-94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9K2BK69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0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1年8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2、发行对象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大河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对象大河控股的控股股东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2022年12月27日,大河控股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曾卓6,05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持有公司117,721,779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1.08%,享有表决权比例为21.08%。大河控股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明显高于公司其他股东,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较为重大的影响。大河控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交易情况

1、大河控股受让发行人持有的安徽皖新13%的股权

2022年12月2日,发行人与大河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1-1-95

约定发行人以人民币4,953万元将其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3%的股权转让给大河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230Z4253号《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6,777,521.03元。

2022年12月2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2043号《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100.00万元,增值额为18,581.77万元,增值率为

95.20%。

2022年12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12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大河控股向发行人提供10,500.00万元委托贷款

2023年2月24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大河控股签署了《委托贷款协议》《补充协议》《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抵押协议》,为解决发行人流动性压力,大河控股通过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了10,5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6.50%,按季付息,到期付本,借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经大河控股同意可以延长6个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名下的土地房产及持有的安徽皖新15%的股权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2023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3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9月28日,新宁物流与大河控股签署了《补充协议》,按照协议约

1-1-96

定,大河控股同意上述借款延长6个月即借款期限变更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4年3月30日止;原协议项下的担保人继续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履行担保责任。2023年12月7日,新宁物流与大河控股签署了《补充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大河控股同意新宁物流不再以其拥有的部分不动产为上述1.05亿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相关担保方式变更为新宁物流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成都高新区新宁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日,新宁物流与大河控股就上述标的股权分别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大河控股借入的人民币1.05亿元委托贷款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年化利率6.5%不变,公司可随时提前还款,担保方式不变。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4年3月29日,新宁物流与大河控股签署了《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大河控股同意将原协议项下的合计规模本金为1.05亿元的贷款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展期期间,公司有权随时申请提前还款,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不动产抵押)等保持不变,继续为原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公司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

3、大河控股向发行人提供2,000.00万元委托贷款

2024年1月22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大河控股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及《抵押合同》,为解决发行人流动性压力,大河控股通过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了2,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8.00%,按季付息,到期付本,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以发行人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昆山新宁报关有限公司、上海新郁宁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新宁捷通物流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化仓储和分拣系统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1-1-97

2023年12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由如下双方于2022年7月2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签署:

甲方(发行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大河控股有限公司

2、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

(1)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定后,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认购”)。

(2)认购数量

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为111,671,779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价格

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75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②乙方本次认购股票金额为41,876.9171万元。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1-1-98

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3、限售期

(1)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标的股份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4、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③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经其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如适用)及有关国资部门批准;

④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如需);

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协议双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和/或促成前述条件成就。

上述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如届时上述生效条件未成就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1-1-99

5、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担:

①本协议已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情形的适用相关具体约定;

②本协议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其他专家费用等)。

(2)若乙方未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全部认购款的,经双方协商且甲方同意后可再给予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宽延期,宽延期内乙方需按应缴未缴金额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宽延期到期后,若乙方仍未完成全部认缴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未缴款部分对应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需按应缴未缴认购款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尽管有前述规定,双方同意,如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批准/同意,或者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为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大河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合法自有资金(包含河南投资集团向大河控股增资所提供的资金),大河控股及其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具备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价款的经济实力,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高比例质押风险以及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大河控股已出具相关认购承诺,承诺本次发行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况,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不存在违规持有股份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况。

1-1-100

(六)发行对象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大河控股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大河控股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将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将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本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的锁定安排;如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公司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本公司在未来实施减持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证券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1-1-101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11,671,779股(上下限均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发行对象大河控股以现金认购,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3.75元/股的价格,认购111,671,779股。

本次发行前,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其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大河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成为新宁物流的控股股东,大河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大河控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1-1-102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为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7,721,779股普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21.08%,大河控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2年10月17日,大河控股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650号),批准大河控股实施集中。

2022年10月19日,河南省财政厅向河南投资集团出具批复文件,同意大河控股认购发行人股份。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的有关议案。

1-1-103

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的有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1-1-10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1,671,779股(上下限均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必要性

1、优化股权结构,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推动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是首批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原系民营企业,由于原控股股东在二级市场陆续减持或股权被司法拍卖等原因,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自2020年9月起,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坚持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在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下,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正常。从长期可持续发展考虑,公司一直在寻求优化股权结构,希望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导入优质资源。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大河控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占本次发行后普通股总股本的21.08%。大河控股作为有底蕴的产业投资和运营方,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将在保持物流仓储业务的专业性、维持核心团队稳定的同时,推动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缓解债务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由于公司原下属子公司亿程信息因经营不善及产品竞争力下降等原因多年连续亏损,以及受子公司深圳新宁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影响,公司计提了大额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公司出现较大金额亏损,净资产大幅减少,资产负债率快速上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666.60万元,资产负债率120.37%,使得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财务风险大幅增加。

1-1-105

2023年3月,公司向关联方股东中原金控和大河控股合计借入2.10亿元用于归还银行逾期贷款,借款方式为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公司各提供1.05亿元委托贷款,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6.5%,偿还日期已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当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日常经营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物流仓储行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流动资金的持续规模投入和保持较高的周转率是公司承接业务、扩大经营的重要基础。2021年至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9,722.64万元、24,925.39万元和18,142.50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88、2.44和1.9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有明显差距。公司业务的开展有赖于资金的支持,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瓶颈因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日常经营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重要的保证,能够不断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并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息负债显著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促进公司在夯实原有竞争优势基础上,逐步升级并完善多维度的战略发展方向,持续推进新市场、新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

1-1-106

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规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旨在进一步优化发行人资本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以提升发行人主业竞争力,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内。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二十九、现代物流业”,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产能过剩行业或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的情况。因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积极开展主营业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公司的净资产及偿债能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以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从而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使用,以防出现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综合考虑了自身的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业务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

1-1-107

等情况,合理确定了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资产负债率(合并)120.37%94.12%94.8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4.80%、94.12%和120.37%,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受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计负债等事项的影响,公司出现大额亏损,致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大幅减少,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货币资金持有及未来使用情况

(1)货币资金持有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库存现金13.1815.6914.86
银行存款4,245.8910,655.435,216.13
其他货币资金130.36120.30712.50
合计4,389.4410,791.425,943.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5,943.49万元、10,791.42万元和4,389.44万元,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2)货币资金未来使用规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合计4,389.44万元,其中1,157.39万元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在不考虑投资扩产等大额资本性支出的情况下,公司货币资金未来使用规划情况如下:

①安全现金储备需求

为维持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保证必要和基本的经营性现金支出需要。公司

1-1-108

需持有一定的货币资金维持公司日常的工资发放、研发投入、缴纳税费等支出,以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性需求,控制流动性风险。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公司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为3,722.72万元。考虑到公司下游客户销售回款通常存在1-2个月的信用期,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需保留至少满足2个月资金支出的可动用货币资金金额,即7,445.44万元货币资金。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可自由支配资金数可自由支配资金覆盖经营活动所需现金流月份数
海晨股份15,489.43141,777.029.15
飞力达42,844.4752,193.261.22
嘉诚国际14,249.1426,853.931.88
平均值24,194.3573,608.074.09
新宁物流3,722.723,232.050.87

注:可自由支配资金数已剔除受限货币资金数

由上表可知,海晨股份货币资金较为充足。除海晨股份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通常能覆盖未来1-2个月经营活动所需现金流(即安全现金储备),公司目前可自由支配资金数只能覆盖未来0.87个月的经营活动所需现金流,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②偿还有息负债本金

2023年3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原金控和大河控股各借入10,500.00万元,合计21,000万元,借款方式为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24年3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借款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关联方股东中原金控和大河控股各借入人民币2,000.00万元、合计4,000.00万元,借款方式为通过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借款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

1-1-109

C、支付火灾事故赔偿款公司因火灾事故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发生诉讼,诉讼案件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子公司深圳新宁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21,287.54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已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就相关赔偿达成意见一致的清偿方案,并按约定支付前三期款项合计1,000万元,公司尚未支付火灾事故赔偿款和受理费/保全费合计为20,434.83万元。

③持续的研发投入需求

公司注重产品或服务的研发设计,为保持公司服务具备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坚持研发方面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研发投入金额1,241.101,203.912,478.08
营业收入41,286.0466,630.5688,034.7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01%1.81%2.81%
平均值1,641.03

注:2021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已剔除亿程信息

假设公司研发投入按照2021年至2023年的平均水平(每年投入1,641.03万元)估算,预计未来三年在研发方面的累计投入约4,923.09万元。

综上,在未考虑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未来货币资金需求约为57,803.36万元,超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持有余额,在未获得新增融资的情况下,公司在货币资金使用规划上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

3、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

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主要受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影响,公司以经审计的2023年营业收入以及相关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基础,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对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和主要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

1-1-110

(1)营业收入预测

公司未来三年收入依据同行业增长情况进行测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20年-2023年复合增长率
海晨股份182,828.19180,035.82146,761.59107,389.6319.41%
飞力达502,442.65677,246.15695,512.91370,850.9610.65%
嘉诚国际122,543.88127,788.54126,904.95115,137.662.10%
2020年-2023年复合增长率平均值10.72%

(2)营运资金需求测算

假设未来三年公司营业收入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平均值10.72%保持增长,测算公司2024年至2026年所需营运资金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预测期
金额占比2024年E2025年E2026年E
营业收入41,286.04-45,711.9050,612.2256,037.8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8,142.5043.94%20,087.3822,240.7424,624.95
预付账款400.630.97%443.58491.13543.78
存货549.731.33%608.66673.91746.16
经营性流动资产(A)19,092.8646.25%21,139.6223,405.7925,914.8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0,119.7524.51%11,204.5912,405.7213,735.62
合同负债398.180.96%440.87488.13540.46
经营性流动负债(B)10,517.9425.48%11,645.4612,893.8514,276.07
流动资金占用金额(A-B)8,574.9320.77%9,494.1610,511.9311,638.81
未来三年资金需求量3,063.89

注:上述预计营业收入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基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假设条件下,不构成发行人的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

根据以上测算,未来三年公司营运资金缺口总额为3,063.89万元。因此,本次拟将募集资金41,876.9171万元在偿还有息负债后,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经营性现金支出具有合理性。

1-1-111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运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降低公司对有息负债的需求,满足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迎接行业增长及更大的市场机遇蓄势。公司还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长,债务融资及财务费用金额大幅减少,从而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同时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降低公司对有息负债的需求,满足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迎接行业增长及更大的市场机遇蓄势。公司还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业进行,不涉及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已超过五年,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

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1-1-112

2015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曾卓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05号)核准,公司向曾卓等发行股份购买亿程信息100.00%股权并向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9,447,852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9,999,993.80元。截至2018年7月20日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第3337号)、《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2963号),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建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七、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情况(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1-113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情况。

1-1-114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对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业务和资产作出整合及调整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改变,亦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调整。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大河控股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7,721,779股普通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普通股总股本的21.08%。届时大河控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一)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除河南投资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外,河南省财政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7.2.4条规定: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第7.2.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1-1-115

形成第7.2.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第7.2.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7.2.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因此,除河南投资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外,发行人与河南省财政厅控制的其他企业,虽然同属河南省财政厅监管,但不存在该等企业的董事长、经理或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上述7.2.5条规定的情形,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与河南投资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1)河南投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河南投资集团系河南省政府的投融资主体,河南投资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综合能源、物流浆纸、科技投资、环保产业、健康生活、信息产业和燃气业务在内的七大业务板块;其中,大河控股及其下属公司为河南投资集团物流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

(2)大河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大河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1大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
3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尚未运营
4河南中原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尚未运营
5中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1-1-116

序号公司名称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6大河现代物流(濮阳)有限公司尚未运营,正在办理注销
7河南省商业储运有限公司
8大河智链(漯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未运营

大河控股目前有8家控股子公司,已经开展业务的有大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智运”)、中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商业储运有限公司,其余3家子公司未开展经营,1家在办理注销登记。已开展经营的大河智运的部分业务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具体情形如下:

①发行人与大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同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管理、配送方案设计与实施,以及与之相关的货运代理、进出口通关报检等综合物流服务。发行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中的货物运输服务,是在公司原有的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上拓展的附属业务。

大河智运是一家互联网物流运输公司,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大河智运的货物运输业务主要是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其他未开展经营的3家公司在战略定位上主要为物流港、物流基地的建设运营,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不同。

②发行人与大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的服务客户类型不同

发行人货物运输主要面向境内外电子信息产业链中的大型企业,运输产品以3C电子信息原材料为主。

大河智运主要向河南投资集团内企业提供运输服务,运输产品以浆纸、熟料混凝土和煤炭为主。其他未开展经营的3家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物流公司,与发行人的服务客户类型不同。

综上,发行人与大河控股、河南投资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但在业务模式、服务客户类型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

1-1-117

新增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解决前述同业竞争及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大河控股及其控股股东(以下合称“承诺人”)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完成本次交易之日起五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为避免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在完成本次交易后,承诺人将不在现有业务外新增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不通过投资、收购、受托经营等方式新增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拟出售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业务,则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若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获得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但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作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回复,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将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公平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3、承诺人保证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生效,并在承诺人拥有上市

1-1-118

公司控制权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大河控股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之“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之“(三)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交易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公司与大河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在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大河控股及其控股股东(以下合称“承诺人”)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如下承诺: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上述承诺于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生效,并在承诺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1-1-119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保税货物一体化供应链管理,业务开展受国家有关保税仓库管理规定及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法规的管理,相关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量呈现高速增长,拉动了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国际一流物流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并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及长年积累的国际物流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另外,随着中国经济及物流行业的发展,未来将有更多国有及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物流行业。国内外物流公司及资本的加入,将大大加剧物流行业的竞争。若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持续进行服务模式创新和市场拓展以提高公司竞争力,则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三)下游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目前公司的客户群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知名公司为主,公司业务量与主要客户电子信息产品的产销量密切相关。电子信息产品行业和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其景气状况会随着宏观经济周期出现波动。如果全球经济发生衰退或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将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四)拓展新行业、新业务及新模式风险

公司在深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物流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拓展新行业、新业务以及新模式,尝试将多年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仓储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经验向其他智能制造行业复制,重点聚焦电子元器件、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

1-1-120

行业,并同时开展仓库外包管理、云服务、供应链协同等新业务,为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和未来发展积极准备。但由于制造业物流供应链管理有较强的行业属性,不同行业和客户个性化需求差异较大,公司面临对新行业物流特性及新业务模式理解不透、相关专业人员储备不足及尝试失败等风险。

(五)物流信息系统研发、运行风险

为了配合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客户复杂且个性化的需求,以及公司数据科技驱动的战略要求,公司搭建和应用了诸多信息系统和技术。市场及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使得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同样面临技术与服务快速变化的挑战。公司信息系统涉及的技术种类繁多、迭代迅速,新技术不断涌现,信息技术以及未来业务需求的变化可能引发一定的信息系统风险。同时,公司多年的潜心经营积累了大量数据,虽然已建立一系列的信息安全管控机制,但仍存在一定的因人为或系统引发的信息安全风险。

(六)多业务区域经营带来的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和内控风险

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积极拓展营销网络,完善业务网点,为提高与客户沟通结算的便利性并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在各业务区域设立多家分支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数量较多,使得公司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决策贯彻执行、信息传递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尽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但仍存在现有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未来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的品牌效应和管理优势可能无法在各个分支机构得到充分有效发挥的可能性,以及公司决策层与子公司、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信息交流范围扩大,可能导致信息失真、决策时间延长甚至失误、内控等风险。同时,各分支机构资源相对分散和单一,存在市场开拓困难和抵御风险能力不足的可能;各分支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决策失误、内控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等情形,给公司带来潜在风险。

(七)最近一年业绩下滑及持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493.64万元、-

159.79万元及-15,626.10万元。2023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1,286.04万元,较上年下降38.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26.10万元,较上

1-1-121

年下降9,679.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11.66万元,较上年下降54.41%。公司最近一年收入大幅下滑主要系外部宏观环境导致主要客户的经营业绩下滑及2022年银行贷款逾期导致部分客户流失等因素综合影响;同时,由于仓租物业等固定性成本下降幅度小于收入下降幅度,导致利润下滑幅度超过收入下滑幅度。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业绩不能改善,发行人不能拓展新客户,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下滑和亏损的风险。

(八)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67,378.38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21,045.50万元,预计负债余额为164.57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为10,119.75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2,798.59万元,公司面临的短期债务负担较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20.37%,流动比率为

0.34,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面临的偿债压力较大。未来公司如不能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继续面临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此外,公司于2023年12月收到前期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终审判决书,需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1,434.83万元。公司已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就相关赔偿达成意见一致的清偿方案,并按约定支付前三期款项合计1,000万元,若公司后续无法按清偿方案约定及时还款,公司还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鉴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已经无法通过市场化间接融资方式筹集到公司经营及偿债所需资金,目前公司仅能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应对面临的偿债及其他资金需求。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业绩为负等情况尚未有实质改变,因此,公司仍然不排除存在潜在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和信用违约风险的可能性。

(九)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587.51万元、19,305.12万元和13,821.98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9.48%、58.21%和65.71%,应收账款的金额较大。若宏观经济、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面

1-1-122

临着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同业竞争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发行人与大河控股控制的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针对同业竞争,大河控股、河南投资集团已经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若大河控股、河南投资集团未落实相关解决措施或未履行相关承诺,有可能存在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十一)内部控制不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由于内部控制具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公司存在一定内部控制不当的风险。

(十二)仓库租赁风险

公司从事仓储服务的部分仓库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公司与出租方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标准签订租赁合同,但若出租方因产权变化或租赁到期后对所出租房产做出其他安排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房产,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汇率风险

公司从事进口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涉及外币结算,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如果未来汇率出现大幅度单向波动,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十四)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十五)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

1-1-123

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存在波动的风险。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以及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发行对象为大河控股,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若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则公司面临不能足额募集资金或者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因素

(一)诉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部分未结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公司因火灾事故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发生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深圳新宁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21,287.5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4,389.44万元,现金流较为紧张,公司虽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就相关赔偿达成意见一致的清偿方案,但若公司无法按清偿方案约定及时还款,相关资产可能面临被查封、冻结或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因公司2018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问题,已受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后续可能会面临二级市场投资者以发行人虚假记载为由发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其投资损失进行赔偿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在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3年末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1-1-124

的净资产为-13,666.59万元。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已触发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了《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如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不佳,可能导致公司继续出现经营亏损或发生资产减值。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综上,如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者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它退市情形,将导致公司股票在深交所退市,面临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1-1-125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田 旭胡适涵张 松
余帅龙刘瑞军李超杰
南 霖王国文张子学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刘瑞军周多刚李超杰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全体监事:
张家铭金雪芬张国华

张 克

1-1-126

二、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樊启昶

保荐代表人:

霍玉瑛 胡慧芳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2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王琳晶

保荐机构董事长:

庞介民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28

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许 升

保荐代表人:

牛 柯 王 芳

法定代表人:

鲁智礼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2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昭欣

保荐机构董事长:

鲁智礼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3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马鹏瑞:

亓 杉:

高烨涵:

1-1-13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晓荣 李志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 月 日

1-1-132

第八节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除本次发行外,董事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股权融资计划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围绕现有业务,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提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1-133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风险。

(四)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利润分配的时间、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与调整机制等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