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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关于拟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筹划的股权转让事项拟采取公开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磋商确定,需履行公司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审批结果、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及最终成交与否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为压降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和优化公司对外投资结构,同时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拟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出售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或“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手方目前尚不确定,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磋商确定,由于参考标的公司账面值1.8亿元,再结合近期市场上标的公司的可比股权交易定价,预计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公司自2014年1月26日起成为中小微企业的股东,工商登记持股比例为

14.1888%,对应出资额为14,750万元。2017年5月,公司对中小微企业增资2,200万元,增资后实际持股比例为17.393%,因中小微企业尚未就此次增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故工商登记持股比例仍为14.1888%。本次出售的股权比例为实际持

股比例,即17.393%(对应出资额为16,95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交易对手方目前尚不确定,若涉及关联交易,后续将按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4351938A

3、法定代表人:周欣华

4、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四十五层4503、4504、4505单元

5、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03,956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年7月18日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光电子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主要股东(工商登记数据):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深圳市南舟投资有限公司18.688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4.1887%
深圳市天帆达实业有限公司12.4668%
深圳市梦之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7717%
深圳市弘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5.0021%
剩余其他股东合计持股43.882%
合 计100%

10、公司持有的中小微企业全部股权已质押给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已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后续公司将根据转让安排向法院申请解冻。

11、经查询,中小微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小微企业尚存在分红纠纷诉讼,相关案件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拟参考近期市场上标的公司的可比股权交易定价,以及参考标的公司账面值1.8亿元,预计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磋商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协议内容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四、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安排。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基于公司经营战略考虑,切割非核心业务、优化对外投资管理,预计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本次交易若能达成,预计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格和股权成交比例尚未最终确定,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对手方及交易价格尚不确定,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售出或无法全部售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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