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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能能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7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369号大明宫万达广场2号甲写17层美能能源二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能能源”)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晏立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128,389,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61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28,379,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6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41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0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3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3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3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3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3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3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3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3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8%;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3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亚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3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高永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3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沈廉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38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瑞泉律师、陈思怡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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