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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4-027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1栋A座11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8,223,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6,150,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7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72,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5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373,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30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72,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17%。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一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48,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1,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1,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1,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1,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

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0,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7%;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2,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3,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相关表决。

8.01《关于选举刘景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02《关于选举罗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03《关于选举骆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04《关于选举张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05《关于选举徐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06《关于选举王秋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相关表决。

9.01《关于选举陈岚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2《关于选举赖警予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3《关于选举丛丰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10、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进行了相关表决。

10.01《关于选举奚国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02《关于选举陈映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帅律师、汤海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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