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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南: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第九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主持人:陈锦石董事长

6、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分类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现场出席201,393,078,54236.41%
网络投票933122,852,6193.21%
总体出席9531,515,931,16139.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决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议案的议案》、《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2023年度报告和摘要》、《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听取了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1,407,963,19792.878%106,498,6647.025%1,469,3000.097%
2.00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1,408,573,29792.918%104,204,5736.874%3,153,2910.208%
3.002023年度财务报告1,407,374,60892.839%107,042,8537.061%1,513,7000.100%
4.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议案1,410,235,59993.028%103,951,1626.857%1,744,4000.115%
5.00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1,407,114,49792.822%107,204,8647.072%1,611,8000.106%
6.002023年度报告和摘要1,407,929,79792.876%106,453,8647.022%1,547,5000.102%
7.00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406,159,89792.759%108,136,0647.133%1,635,2000.108%
8.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409,956,69993.009%103,888,1626.853%2,086,3000.138%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4.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议案25,154,05719.224%103,951,16279.443%1,744,4001.333%
5.00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22,032,95516.838%107,204,86481.930%1,611,8001.232%
7.00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3,196,15517.727%106,018,26481.023%1,635,2001.250%
8.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4,875,15719.010%103,888,16279.395%2,086,3001.5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王婷、麻冬圆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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