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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暨

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张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400股(其中大宗交易不超过2,133,600股,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1,06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后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后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近日,公司收到张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张伟先生预披露公告至今,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0,000股,除预披露公告外,张伟先生于2023年3月30日(以下又称“首次减持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股份1,000,000股(该股份变动无需进行预先披露程序);首次减持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1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占公司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截止2024年4月30日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的2.9187%。

张伟先生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以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首次减持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张伟大宗交易2023/3/30- 2024/5/1519.623,110,0002.9187
合计:3,110,0002.918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变动前持有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张伟合计持有股份10,242,0009.61187,132,0006.69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242,0009.61187,132,0006.693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截止2024年4月30日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

三、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伟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3/3/30-2024/5/15
股票简称金百泽股票代码301041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A股3,110,0002.9187
合计3,110,0002.918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不适用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0,242,0009.61187,132,0006.69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242,0009.61187,132,0006.693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张伟先生按照规定对相关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截止本公告日,相关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注:2023年3月30日,张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该股份变动无需进行预先披露程序。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张伟先生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张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张伟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承诺;

(四)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符合相关法规及承诺,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张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信息义务披露人:张伟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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