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不超过4.4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6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邱俊祺、刘婷
2、联系电话:021-61462195
3、传真号码:021-61462196
4、联系邮箱:stock@stonehill-tech.com
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
6、邮编:201203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