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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 2024-03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9月29日-2022年3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12,50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元/份。

6、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元/份调整为14.77元/份。2023年6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7、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白勇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75,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667,534份。

8、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三人因个人

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1,234,5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395,034份。

9、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6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970,5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601,534份。

10、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2024年4月24日届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12,299,966份,到期未行权150,034份。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150,034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2024年4月24日届满。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合计150,034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注销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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