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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14号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09%;实现净利润1,433.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52%,实现扭亏为盈。你公司主要产品阴极电泳涂料、面漆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3.09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7.49%、25.96%,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7.45%、11.44%。请你公司:

(1)结合所处行业情况、市场需求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变动情况、在手订单情况、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显著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2)结合销售产品结构、定价策略、成本变动情况等

因素,说明阴极电泳涂料和面漆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1.27亿元,较期初增加1.26亿元,本期未计提信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3.19亿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0.37亿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0.23亿元,计提比例分别为100%、

8.25%。请你公司:

(1)结合主要客户变化、资信情况、采取的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法等情况说明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列示承兑汇票的主要兑付银行、兑付客户名称,对应的票据金额,结合期后兑付和背书转让情况等说明上述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对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3)补充说明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往来形成背景、主要销售产品、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单项计提的具体原因及计提比例确认依据、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与相关客户的交易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4)补充列示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名称、交易内容、欠款金额、账龄、关联关

系等,并结合上述情况及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测算过程、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参数选取等,说明本年度相关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所涉交易是否真实且具有商业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14,394.84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期末账面余额13,753.00万元,账龄为3年以上。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子公司嘉兴领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13,753.0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款形成的背景、回款周期较长的原因,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对方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与你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显示,你公司报告期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63.03万元、-7,391.30万元、-2,861.63万元、10,713.75万元,其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941.51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各季度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销售及回款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交易对手方名称、金额、发生时间、是否为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0.80亿元,较期初增长29.28%,前五名期末预付余额合计0.71亿元,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为88.57%。请你公司:

(1)说明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对象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涉及具体产品或服务内容,截至回函日的交付情况、尚未结转的原因及预计结转时间,并详细说明向关联方预付的交易背景、交易价格公允性、履行的审批程序等,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2)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说明预付款项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核查其中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安徽安庆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地”、“乘用车水性涂料生产线”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3.05%、2.98%,2022年末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0.84%、2.98%,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在建工程的建设用途、建设周期、预计完工时间,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变化,并核实说明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准确,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显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与华锦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原告)以及第三人刘少林、刘小龙存在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未决诉讼案件。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截至回函日相关诉讼的最新进展,是否对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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