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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润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229,475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上海润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米”“债务人”)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113)。

二、本次担保进展

公司于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海润米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海润米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人民币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审议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本次实际担保发生额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是否关联担保
本公司上海润米79.93%74.83%50,00030,2007,00030,20019,800

注:本次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新增担保为已用担保的续做,续做前后担保最高额均为7,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上海润米科技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3、 法定代表人:范劲松

4、 注册资本:1030.9278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15年02月27日

6、 住所: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号14幢402室-1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箱包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家居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本公司持有上海润米79.9334%的股权,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上海润米的资产总额为313,359,430.33元,负债总额为237,323,499.35元,净资产为76,035,930.98元。2023年,上海润米的营业收入为588,213,392.78元,利润总额为4,582,398.65元,净利润为2,821,837.19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上海润米的资产总额为291,763,954.77元,负债总额为218,337,519.04元,净资产为73,426,435.73元。2024年1-3月,上海润米的营业收入为140,971,984.19元,利润总额为-3,197,490.99元,净利润为-3,188,994.93元。

10、上海润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被担保方:上海润米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7、业务发生截止日期:2027年5月15日。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上海润米在业务经营中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

展安排。上海润米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上海润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9,173.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1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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