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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普莱得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旭联系电话:021-52523268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键联系电话:021-525232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6月1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规范运作、股东及股份减持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不适用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5、关于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及承诺不适用
7、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2年9月,公司原保荐代表人何科嘉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委派钱旭接替其担任前述项目保荐代表人。 公司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光大证券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代表人为钱旭先生、方键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3年2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光大证券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号)。光大证券已通过研究制定新三板挂牌项目遴选标准和负面清单、全面梳理新三板业务规则体系要点和新三板存量项目等措施,提高新三板项目质量,并进一步提升督导工
作质量。 2、2023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光大证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1号)。光大证券已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说明。光大证券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相应核查程序,从多维度多角度对持续督导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与论证,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违规情形,督促并组织上市公司及时整改,同时向监管机构及时沟通和汇报。 3、2023年度,保荐机构未因本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普莱得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 旭方 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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