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名。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经与其协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第8项提案,即《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