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4年5月10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就“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