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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经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尚未实施。

2、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截至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本次权益派发股权登记日前,不存在可转债转股,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8,4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姓名
101*****095张三云
201*****446赵建光
300*****096蔡礼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家联转债”转股价格为18.69元/股,调整后“家联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8.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七、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296号

2、咨询联系人:汪博

3、咨询电话:0574-86360326

4、传真电话:0574-8636933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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