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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 301187 证券简称: 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 2024-033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793,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607,661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793,000股后的180,814,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8.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80,814,661股 * 8.3元/10股=150,076,168.63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现有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50,076,168.63元/182,607,661 股*10 股=8.21850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8218503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607,661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793,000股后的180,814,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3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076,168.6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607,661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793,000股后的180,814,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8.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4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75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207*****774WEIDONG LU
308*****515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8*****974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793,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8.218503元,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8218503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888号

咨询联系人:罗刚

咨询电话:0512-82876660

传真电话:0512-82876903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 5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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