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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保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ST保力 公告编号:2024-053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41号)。现就问询函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1、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对部分营业收入无法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与中山慧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保留事项涉及的无法判断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的“经销商客户收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形成背景、交易对方情况、交易形式、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等,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虚构交易事项、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公司对其他经销商客户的销售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形成收入是否需要扣除,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行业环境、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具体表现和原因,公司管理层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以及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补充说明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请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说明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核查情况,以及对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和收入扣除完整性采取的核查措施和核查结论。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补充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并结合审计准则相关要求,说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无法估计,请充分说明原因;同时,请重点说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回复:

(1)“经销商客户收入”的具体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涉及的“经销商客户收入”1,587.87万元,主要涉及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经营范围交易形式付款方式2023年度交易金额(含税)2023年度回款金额2023.12.31应收账款余额客户销售方式
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灯饰、照明电器产品及配件、LED产品及配件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现金销售预付部分定金,货物运输至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提货前付尾款528.31528.31-出口
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镍氢电池、锂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电子元器件及电池的研发与销售;电现金销售先款后货1,265.991,265.99-内销
源管理系统设备的研发、锂电池自动化设备、检测和销售;信息技术服务、技术管理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电池组、移动电源、锂电池的技术开发与生产加工 。
合计1,794.301,794.30-

①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出口业务的贸易公司,成立于2016年,其采购的本公司电池出口后主要应用于两轮车及路灯等场景。因其具有一定的境外客户资源和市场需求,经过双方接洽,与公司建立了买卖关系,采购本公司内蒙工厂生产的32700电芯出口至印度。在财务报告报出日前,公司协助会计师执行访谈程序时了解到,其采购本公司的电池均已完成销售。

②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内销及出口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2年,向国内多家电池厂家采购电芯,涉及多种型号,如18650、21700、26700、32700等,有自己的销售渠道,采购的电池主要应用于路灯,便携式储能,出口,应急电源等场景。基于公司拓展市场,获得产品知名度,提升市场份额的需求,公司与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建立了买卖关系,向其供应本公司内蒙工厂生产的32700电芯。2023年12月20日,因其在现有价格下未能持续放量提货,公司与其签订了解除协议,解除了未执行完毕的合同。

③公司与上述客户签订合同前均按照公司内部审议程序,进行了订单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技术相关条件评审、交期/运输及生产能力评审、质量保证/目标及体系评审、质保期/押金及价格评审、价格/付款商务评审等。发货前会履行发货通知审批流程,明确收货地址,计划发货时间,货物品名及数量、回款情况等,审批通过后按期发货。

④上述客户是两家自然人持股的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与公司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且相关业务为现金销售,不存在应收账款,亦不存在关联方

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⑤经核查相关交易的合同、发票、收发货物流信息和收款记录等资料,公司在收到货款、完成发货且客户收货后,依据销售订单、客户签字盖章的送货单回执、物流记录等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虚构交易事项、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公司对经销商客户的销售具备商业交易实质、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认为不应当作为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原因及应对措施等

公司短期内主营业务不佳且难以盈利,导致现金流紧张,同时实控人的业绩补偿赔付缓慢等是导致会计师整体判断目前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主要应对措施为:

2024年,公司将通过以下手段充实公司的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①加大销售力度,压缩存货规模,提高周转速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取得常德新中喆依照业绩承诺补偿资金,以补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③出售与主业无关的对外投资资产,回笼资金支持公司的运营;

④通过司法手段催收外部的欠款,同时对于到期负债协商展期,以缓解现金流压力;

⑤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提升人均效能;费用管理精细化,提升招采管控能力,优选客户和项目,实行目标成本管理。

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2020年以来公司经营和资产、负债、净资产、客户、供应商、涉及诉讼的情况,结合2024年的预计经营情况,认为虽然公司生产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但是目前看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说明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核查情况,以及对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和收入扣除完整性采取的核查措施和核查结论:

在公司2023年报审计期间,公司独立董事多次到现场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进展情况及审计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要重点关注年报收入确认事项、可持续经营事项及大股东向公司的业绩补偿事项,并认

真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

(1)2024年2月29日,独立董事召集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公司年审现场召开了2023年年报审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中兴财光华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年审关注要点情况的汇报,并结合深交所对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问询函监关注的焦点问题,提出公司刚过线的收入确认事项要作为审计过程中的重中之重,要把收入审计过程压实,单据核实做扎实,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经得起监管的检查。同时也强调基于前公司的资金状况及业绩承诺人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要加强关注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2024年3月26日,独立董事召集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公司年审现场召开了2023年年报审计沟通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结合向监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沟通汇报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加强关注的如收入、可持续经营及业绩补偿事项等关键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再次重点沟通,进一步夯实对收入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会后独立董事去审计办公现场对和收入相关的合同发票、业务类型、客户资料、物流信息、收款、以及业务相关单据发生的时间节点逻辑的合理性等有关收入确认的原始票据凭证进行了核查翻阅。

(3)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也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确认公司财务部门对于收入的确认是准确而适当的。独立董事也尊重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非常积极且高效配合、高度支持,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的必需要件。独立董事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并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查意见予以回复。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其中扣除后营业收入仅0.9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亏损1.88亿元,且连续多年大额亏损,其中分业务的新能源产品及服务业务毛利率为-22.34%,分产品的自产电池/电池组业务毛利率为-30.15%、外购电池/电池组毛利率为

15.09%;分季度财务数据显示,你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0.23亿元、-1.12亿元,同比分别下滑23.45%、23.15%,同时2024年第一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0.25亿元、-0.25亿元,同比分别下滑29.28%、

169.13%。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产品类型,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报告期及期后回款情况,相关客户与公司、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监高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比分析前五大客户名单变化情况及合理性,并结合行业竞争和市场分布情况、客户关系稳定性和新客户拓展可实现性、产品毛利率等说明公司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情形,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自产电池/电池组业务毛利率为-30.15%、外购电池/电池组毛利率为15.09%的具体情况,及相关经营结果形成原因,并结合报告期公司自产电池/电池组业务产能布局及位置、主要产品规格尺寸、技术路线、应用场景、市场竞争力、产能利用率等,说明公司自产电池/电池组业务是否存在技术落后、产能利用率低下、面临淘汰风险等情况,相关业务继续开展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补充说明公司被扣除的营业收入的具体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并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持续负毛利、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未扣除部分业务是否具有持续性和商业实质,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完整。

(4)结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毛利率、下游市场和客户变化情况、市场竞争趋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具体因素等,补充说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至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相关下滑趋势是否可能延续或扩大,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可能进一步恶化。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2021年-2023年前五大客户销售及回款情况

①前五大客户分布情况

2021年-2023年前五大客户收入总额分别为 11,821.58万元、12,015.15万元、6,185.31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2.30%、62.78%、45.32%,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序号客户名称产品类型应用场景销售额(不含税)占年度收入比例
2021年度1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体系电池组低速电动车6,859.1141.95%
2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池组低速电动车3,471.0621.23%
3福州速传保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芯换电530.973.25%
4上海玫克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组低速电动车486.092.97%
5湖南有色黄沙坪矿业有限公司电池组其他专用车474.352.90%
小计11,821.5872.30%
2022年度1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体系电池组低速电动车5,464.0828.55%
2浙江丰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芯低速电动车2,745.0414.34%
3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电池组乘用车及其他专用车2,016.7610.54%
4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电芯灯具、储能等1,040.425.44%
5上海智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组低速电动车748.843.91%
小计12,015.1562.78%
2023年度1IPLTECH ELECTRIC PRIVATE LIMITED电池组其他专用车1,793.0713.14%
2RCRS Innovations Private Limited电芯路灯,储能1,604.2411.75%
3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电芯路灯,便携式储能,出口,应急电源1,120.348.21%
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体系电池组低速电动车1,034.977.58%
5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电池组及配件乘用车及其他专用车632.694.64%
小计6,185.3145.32%

②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报告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3,018.36万元,2023年当年度回款 5,888.19 万元,期后收款1,172.74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3.12.31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023年度回款期后收款
1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体系793.50436.08100.00
2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04.73--
3福州速传保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上海玫克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25.68--
5湖南有色黄沙坪矿业有限公司120.95180.00-
6浙江丰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9--
7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308.391,050.05-
8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63.21353.74-
9上海智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10IPLTECH ELECTRIC PRIVATE LIMITED-911.05-
11RCRS Innovations Private Limited-1,691.281,072.74
12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1,265.99-
合计3,018.365,888.191,172.74

③关联关系

通过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在股权结构、人员信息及任职情况等方面未发现2021年-2023年前五大客户与公司或公司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监高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注册日期注册资本股东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备注
1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体系2007-7-1623,014.38实控人张崇舜上市公司
2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12-285,281.82实控人阎紫电
3福州速传保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09-1-420,000.00国有控股
4上海玫克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2018-1-191,168.11实控人魏琼
5湖南有色黄沙坪矿业有限公司2019-7-2361,023.26国有控股
6浙江丰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7-191,000.00实控人陈新明
7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2009-8-2130,000.00实控人曲少杰
8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6-281,000.00实控人张琨昊
9上海智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018-1-189,520.11实控人李学军
10IPLTECH ELECTRIC PRIVATE LIMITED2019-8-6200万卢比Suresh Swaminathan,Chetan Singhal,SubodhYadav,Kalyan Kumar Paul, Mukesh Ahuja, Siddhartha Das、Ankush Sharma境外企业
11RCRS Innovations Private Limited2019-8-2222000万卢比Renu,RaviPrakash Goyal. Sarita Goyal, Deepanian Periwal, Vasu Goyal, Saqar Saxena and Aayush Goyal境外企业
12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2012-10-241,000.00实控人蒋思佳

②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及是否形成重大依赖等

如上表所示,2021年-2023年期间前五大客户重合度不高,仅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重合,但是以2020年-2024年4月期间销售情况来看,上述前五大客户除福州速传保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丰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仅在当年度发生交易外,其余客户均合作2年及2年以上。

2021年-2023年前五大客户收入总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2.30%、

62.78%、45.32%,该占比持续下降,表明客户集中度下降,且前五大客户重合度不高,可见公司对上述主要客户并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但合作关系相对稳定。在公司业务拓展过程中,每年均会涌现一些新的客户,以2023年为例,随着海外市场的开发,公司新增了RCRS 等17家海外客户,2024年海外客户还将持续扩充,新客户的拓展是略有成效的。综上所述,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等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均是基于双方供给需求关系形成,主要集中在低速车及储能领域,与公司近三年的市场投向及目标定位基本一致。在目前头部企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市场竞争格局中,公司在不断的推广产品、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以扩大市场份额,未来开发重心将偏向印度等海外市场,2023年海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8.96%表明已初见成效。因此在主要客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不断涌现新客户,符合公司的发展状态,具有合理性。

(2)自产电池及外购电池销售情况、自产电池继续开展必要性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3,386.22 万元,其中自产电池/电池组实现收入10,942.3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1.74%,毛利率-30.15%;外购电池/电池组实现收入1,917.0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4.32%,毛利率15.09%。外购电池/电池组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系外购电池/电池组主要用于出口,出口环节零税率,相较于内销存在一定的利润空间。自产产品体现为负毛利主要受产能利用率不足影响,单位成本高企,未能实现规模效应所致。2023年公司自产产品主要分为电芯制造和PACK制造,其中内蒙工厂负责电芯制造,无锡工厂和东莞工厂负责pack制造。电芯主要为32700产品,容量在(5.5-6之间),pack则按照客户需求设计制造,批量供货。从新能源电池市场来看,32700为“小众产品”,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应用场景,主要适用于:2轮车、小型的移动储能,灯具、沃特玛时期应用于电车的售后维修等。截至目前32700圆柱电芯价格相对高于市场主流的方形280(317)电池。朗泰通科技、华兴、航天、绿沃、凯恩等32700电池厂家都是百万以上的销量。近几年还有新的小厂商进入这个市场参与竞争,甚至主营32系类产品的朗泰通科技在2023年申报创业板的IPO,因此公司的主打产品并非是技术落后、面临淘汰的产品。虽然近几年一直面临产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但公司已经着手调整产线,丰富电芯品类,

以期获得更多市场份额,从而提高产能利用率。同时应用32700电芯的pack产品也是辅助了电芯的销售,所以相关业务继续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准确性、未扣除收入的可持续性等

②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49.07万元,其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扣除的营业收入金额为4,425.53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9,223.54元。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项目类型具体项目扣除金额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废品及其他材料销售215.59
受托加工收入130.78
检测收入40.40
房屋租赁收入19.76
小计406.53
2.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电商业务(便携式储能电源)166.37
专用车电池组(方形)1,737.89
小计1,904.26
3.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委外加工软包电芯111.04
委外加工电池组(软包)415.83
小计526.87
扣除项目类型具体项目扣除金额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32700电芯467.53
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32700电芯1,120.34
小计1,587.8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4,425.53

上述扣除项目中,除其他收入中废品/材料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检测收入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不大以外,其余收入均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相关。比如公司开通亚马逊电商业务,旨在通过建立网上销售渠道,获取便携式储能产品市场资源及了解客户需求,以期逐步开发以32电池为主的便携式储能产品,并快速实现销售。外购及委托加工软包或方形电池相关的产品,主要系公司现有产品相对单一,主要围绕32700圆柱电池开展,为丰富产品品类,满足潜在客户需求,在公司尚不具备生产软包/方形电池产线的情形下通过外购或委外加工的方式得以实现,以便掌握客户资源,逐步转化客户需求实现自产产品的渗透。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1,587.87万元,系公司与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正常交易,所售产品为公司自产32700电芯产品,系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相关收入确认依据完备,经会计师核查确认无误,但因其为贸易类客户,在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或客户本身协助会计师获取了如出口记录、销货单等原始记录并执行访谈程序后,会计师仍然认为此延伸审计程序仍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判断其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因此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将该部分营业收入予以扣除。

②未扣除营业收入的持续性及商业实质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13,649.07万元,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扣除营业收入4,425.53万元后,剩余未扣除营业收入9,223.54万元,主要系客户为非经销商的

自产电芯或自产电池组销售。如问询函第一问所述,公司自产电池组均为非标产品,一般不存在客户经销的情形,重点核查了50万元以上的44家电芯客户,其中除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及已经按照“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扣除的软包电芯收入外,其他零星从事贸易业务的客户收入金额比较分散,从逻辑上判断具备商业合理性。公司相关收入的确定,都是在买卖双方签订订单、货物交付完成后,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在货物所有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具有完备的证据链资料,如订单、发货通知、客户签收的送货单回执、物流记录等,皆有据可查,完全具备商业合理性。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签订未执行完毕的订单金额约1,965万元,其中RCRS客户32700电芯订单折合人民币约450万元,2024年1-3月RCRS实现销售收入近一千万元;东驰客户软包电芯订单248万元,2024年1-3月实现销售248万元;新日客户自产电池组(32700电芯)订单约410万元,2024年1-3月实现销售380万元。由此可见,虽然公司由于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持续负毛利,但公司的业务仍然具有持续性,随着公司产品线的丰富、加大海外业务的拓展力度,尤其是当前32电池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印度市场,公司的销售收入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4)2023年第四季度至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第四季度金额2023年第四季度金额第四季度同比变动2023年第一季度金额2024年第一季度金额第一季度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3,005.192,300.42-23.45%3,637.802,572.55-29.28%
营业成本3,294.874,328.5631.37%3,739.944,103.949.73%
其中:停工损失1,660.00790.00
扣除停工损失后的营业成本3,294.872,668.56-19.01%3,739.943,313.94-11.39%
归母净利润-9,105.84-11,213.9423.15%-910.59-2,450.63169.13%

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分别下滑

23.45%、29.28%,营业成本分别上涨31.37%、9.73%,主要原因如下:

①销售单价下滑影响显著

以主打产品32700电芯2022年12月平均单价为基准,2023年至2024年3月各月度单体电芯平均销售价格波动趋势如下图所示,平均单价最大下滑幅度约45%:

2023年32700电芯销量较2022年上涨约70%,但营业收入仅上涨约30%,可见受市场影响,产品价格下滑对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影响显著。

①停工损失计入营业成本导致成本上升

2023年及2024年初,为平衡公司产销水平,减缓生产节奏,控制存货规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进行间歇性生产,形成了停工损失。根据财政部相关监管工作通知,2023年开始将停工损失从管理费用调整计入营业成本,其中2023年停工损失1,660余万元(季末调整),2024年第一季度停工损失约790万元。同比期间会计处理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导致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反,扣除各期间停工损失后,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9.01%,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1.39%。

除受产品价格下滑及停工损失影响外,2023年第四季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末因对部分客户信用状况重新衡量及账龄变化影响计提的坏账准备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也对当期净利润产生了不利影响。

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查意见予以回复。

3、年报显示,根据公司、公司破产管理人与常德新中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于2019年12月25日就重整投资事项签署的《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约定以及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财务报告,常德新中喆应支付公司业绩补偿8.28亿元,但截至年报出具日,常德新中喆累计仅支付给公司8,200万元,与承诺履行金额差异较大,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启动司法程序来最终确定业绩补偿的金额,并向业绩承诺人追偿。请你公司:

(1)结合常德新中喆的资产负债情况、股份质押情况、资信状况、支付能力、财务状况、主要资金来源等,补充说明其是否具备实际履约能力,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以时间线形式列示公司董事会对追偿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款项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各项措施和追偿成果,并结合前述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董事会的追偿措施是否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

(3)结合前述回答,补充说明公司对相关业绩补偿的具体会计处理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公司律师对第(1)、第(2)问回答情况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对第(3)问回答情况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常德新中喆的资产负债情况、股份质押情况、资信状况、支付能力、财务状况、主要资金来源等,补充说明其是否具备实际履约能力,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根据常德新中喆提供的2023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常德新中喆资产总计40,146.11万元,负债合计40,342.19万元,所有者权益-196.08万元。常德新中喆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60,000万股,持股比例13.56%,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53,07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8.46%;高保清女士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4,046.244万股,持股比例0.91%,均未质押。

根据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所提供的大致匡算的资产情况获悉,其持有保力新股票资产约7,045.09万元(按照截至2024年5月16日收盘价计算);持有

对外投资类资产约为2,364.07万元;上述资产中,其中持有的保力新股票资产大幅缩水主要是因为近日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所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因此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变现能力差。另外,其持有的对外投资资产,相关投资项目退出、股权等资产的处置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导致其短期内无法快速变现,流动性及变现能力较弱。综上,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所持有的主要资产账面价值已无法覆盖其剩余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其已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支付业绩补偿款734,867,341.04元及利息损失,但鉴于法院尚未正式受理,存在不予受理的风险,同时也存在后续判决结果不确定性,法院判决生效后业绩承诺人仍无法履约的风险。

律师结论性意见回复: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上述披露资产已无法覆盖其剩余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已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截至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虽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支付业绩补偿款734,867,341.04元及利息损失,但鉴于法院尚未正式受理、开庭,存在不予受理的风险,同时也存在后续判决结果不确定,法院判决生效后业绩承诺人仍无法履约的风险。

(2)以时间线形式列示公司董事会对追偿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款项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各项措施和追偿成果,并结合前述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董事会的追偿措施是否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

回复:公司董事会对追偿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款项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各项措施和追偿成果如下:

追偿措施:

(1)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6日向业绩承诺人的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发函,督促高保清女士遵守业绩承诺,按《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及时履行对公司的业绩承诺。同时董事会请高保清女士对本人及其控制的常德新中喆最新资产状况是否存在对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作出说明。

(2)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上旬委托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人及高保清女士的最新资产状况进行专项核查。在核查期间,董事会全力协调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配合提供律师出具核查报告所需的尽调资料。2022年12月21日,陕西稼轩律师事务出具了《关于常德新中喆及其普通合伙人资产情况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根据该报告得知,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的最新资产状况不存在对公司业绩承诺的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在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期间,针对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关于业绩补偿的关注事项,独立董事也再次提请董事会尽快督促高保清女士拿出业绩补偿的具体方案。会后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提请董事会督促大股东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就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宜与董事会进行充分沟通的函》,请董事会督促常德新中喆和高保清女士尽快就业绩承诺补偿详细安排、具体措施等事宜与董事会及上市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业绩承诺人遵守业绩承诺,并积极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0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要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交业绩承诺补偿计划。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19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鉴于业绩补偿承诺履行的期间已经过半,董事会督促常德新中喆跟高保清女士遵守业绩承诺,按《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抓紧落实补偿款,尽快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7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督促常德新中喆跟高保清女士抓紧提供具体的业绩补偿方案,资金准备情况及保障措施,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以现金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7月16日联系高保清董事长召开会议,督促常德新中喆须按时履行业绩补偿,询问业绩补偿的安排,要求高保清董事长接受

董事会筹划的补偿方案,高保清董事长安排延后,同时回复计划先行支付一部分。

(6)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30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鉴于其仅在2023年7月27日向公司履行了5,000万元的现金补偿义务,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多次督促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要求及时支付剩余部分业绩补偿款,高保清女士告知预计8月份会再向公司支付部分现金作为业绩补偿款,但截至发函日公司仍未见现金到账,请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在收到本函件后及时提供下一批业绩补偿款的付款计划。

(7)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0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公司董事会注意到陕西证监局于2023年9月1日向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发出了《关于对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高保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要求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但公司董事会注意到今日距离常德新中喆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截止日仅剩一个工作日,董事会提醒并要求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按期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抄送一份;同时董事会也再次督促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积极履行尚未支付的剩余业绩补偿款。

(8)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董事会提醒业绩承诺人虽然其对业绩补偿金额存在异议,但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常德新中喆仍应按照《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的规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同时董事会也将对常德新中喆在整改报告中提到的融资事宜持续关注,也请常德新中喆在融资过程中有实质性进展时或资金出借方明确告知无法向其提供借款时及时通知董事会。

(9)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30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董事会通过公司财务部了解到常德新中喆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先后向公司汇入共计500万元业绩补偿款,截至目前,常德新中喆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款共计5500万元,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中规定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仍有很大差距。公司董事会再次督促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尽快履行尚未支付的剩余业绩补偿款,同时也请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及时告知融资事宜进展情况。若业绩补偿仍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

前,董事会将采取其他必要的追讨措施。

(10)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2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函,经查询截至目前,常德新中喆履行的业绩补偿款共计7200万元,与《补充协议二》中规定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仍有很大差距。同时关注到因未按照已公开披露的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再次提请董事会督促常德中兴和高保清女士遵守业绩承诺,积极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采取有效手段和有力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11)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3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经查询截至目前,常德新中喆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款共计7200万元,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中规定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仍有很大差距。同时常德新中喆因未按照已公开披露的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公司董事会理解在当前监管政策及经营背景下贵司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但是常德新中喆作为业绩承诺人仍应克服困难继续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公司董事会也再次督促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尽快履行尚未支付的剩余业绩补偿款,若业绩补偿仍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董事会将不得不采取其他必要的追讨措施。

(12)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6日再次向公司董事会发函,鉴于近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陕西证监局公司监管处老师就大股东业绩补偿问题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监管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陕西证监局监管指导意见,再次提请董事会督促常德新中喆和高保清女士遵守业绩承诺,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方案,积极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必要时建议公司董事会采取司法救济措施。

(13)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6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近期就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事宜同陕西证监局公司监管处老师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监管意见。鉴于常德新中喆截至发函日仅向公司

履行了7200万元的业绩补偿款,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中规定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仍有很大差距。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现实状况并参考陕西证监局监管指导意见,再次敦促常德新中喆和高保清女士遵守业绩承诺,务必在一个月内拿出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方案,有效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必要时董事会将不得不采取司法救济措施。

(14)2024年4月16日,公司委托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就常德新中喆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事宜,向常德新中喆发《律师函》,要求其按照《充协议二》之约定履行业绩补偿,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若常德新中喆不履行上述义务,保力新有权采取包括启动诉讼、仲裁等在内的一切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

(15)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履行完业绩承诺向业绩承诺人提起诉讼的议案》,公司决定通过向常德新中喆起诉的方式,要求常德新中喆严格履行《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中的业绩补偿约定。

(16)2024年5月13日,公司委托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等相关诉讼材料。

追偿成果:通过实施上述追偿措施公司先后于2023年7月、11月、12月以及2024年3月收到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款共计8,2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就常德新中喆的业绩补偿,为了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要求,以及重整协议约定,对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进行询问、督促、诉讼等方式追偿,同时也与多方联络,设计筹划方案,勤勉尽责。虽然,目前常德新中喆补偿方案、剩余补偿资金还没有落实,公司董事会后续将继续通过司法手段坚定维护公司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采取的上述措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律师结论性意见回复: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追偿措施能够切

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

(3)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方式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前述回答,常德新中喆公司作为保力新公司的业绩承诺方(控股股东),业绩补偿视为控股股东与保力新公司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具体会计处理方式为实际收到业绩补偿时将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常德新中喆公司以购买方的特殊身份对取得保力新公司控股权力作出业绩补偿承诺并以现金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安排在形式上与或有对价类似,但其实质并不属于或有对价,而是控股股东与保力新公司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参照证监会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会计部函[2009]60号)第二问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记入所有者权益。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上市公司因重组收到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支付的业绩补偿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有利于防止上市公司利用业绩补偿来操纵利润,粉饰报表。因此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查意见予以回复。

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1,185.61万元,同比增长32.44%,公司称主要原因系售后费用增加;管理费用为3,987.2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29.21%。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销售费用中售后费用的具体用途和产生原因,并结合相关业务具体模式、售后政策、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相关售后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售后费用所涉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营业收入是否应扣除,是否在前期销售时已约定售后费用支付安排,是否存在通过支付售后费用向客户返利的情况。

(2)结合公司管理费用明细以及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售后费用构成及相关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1,185.61万元,其中质保金及售后费用共计

587.99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占比2022年度占比
质保金及售后费用587.99100.00%212.99100.00%
其中:质保金116.7019.85%150.4570.64%
物料消耗362.5961.67%34.8516.36%
售后扣款52.558.94%-78.75-36.97%
劳务费43.827.45%68.0731.96%
运费及差旅费12.332.10%38.3718.02%

①质保金系按照电芯及电池组产品收入的1%计提形成;

①物料消耗主要系产品售后期间为客户维修产品,领用或更换物料形成。2022年至2023年,售后费用中物料消耗金额增幅显著,公司产品质保金普遍在2-3年,公司自2021年PACK产品出货以来,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售后几率将会有所增长,如新日客户属于两轮车市场,其产品使用频次及使用强度相对较高,因此售后维护成本较高。

①售后扣款主要系因售后不及时、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承担了部分售后费用等原因给客户造成损失,经客户要求从应收账款中扣减部分款项形成,如锂动、新日等。2022年售后扣款为负值主要系向供应商转嫁扣款冲减了当期售后费用所致。

①劳务费主要系聘用劳务派遣员工或委托外部进行维修形成。

①运费及差旅费主要系售后产品运回或再次配送的费用及人员差旅费。

①同业公司售后费用对比

因目前通过公开渠道无法获得32系列电池相关的同行业财务信息,故无法进行同业公司对比。

综上,售后费用的产生涉及当年度及以前年度所售产品,不仅仅与当年度收入相关,2023年度售后费用主要为物料消耗费用及计提质保金,不存在前期销售时已约定售后费用支付安排,亦不存在通过支付售后费用向客户返利的情况,售后费用的发生不影响相关销售业务的商业实质。

(2)管理费用占比较高的原因

因目前通过公开渠道无法获得32系列电池相关的同行业财务信息,故无法进行同业公司对比。

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查意见予以回复。

5、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保力新”)营业利润为-1,664.53万元,净资产为-3,253.54万元;同时,公司为内蒙保力新专项升级改造项目投入募集资金5,316.93万元,并对内蒙保力新提供了14,823.20万元担保。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内蒙保力新的主营业务内容、生产经营情况等,说明其报告期内亏损且净资产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向内蒙保力新投入的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项目进展情况等,并结合募投项目具体规划、所涉产品用途、与公司现有产品差异,以及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市场同类产品性能等,说明有关募投项目可行性、商业经济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推进是否必要、合理。

(3)补充说明截至回函日,公司为内蒙保力新提供担保所涉及的债权人、债务金额及期限、担保原因、资金用途等具体情况,核实相关债权人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并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内蒙保力新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等,审慎评估你公司为其

承担担保责任的具体风险,是否应就相关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内蒙保力新亏损且净资产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保力新”)成立于2019年7月18日,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内蒙保力新2020年初以融资租赁方式承接了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租赁给原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3GWh电池生产线,租赁期限35个月,租金总额14,823.20万元,目前主要生产销售32700电芯。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蒙保力新资产总额26,632.79万元,负债总额29,886.34万元,其中对集团内部公司负债金额为21,265.49万元,所有者权益-3,253.54万元,整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余额项目2023年12月31日余额
流动资产9,787.40流动负债29,808.73
其中:存货6,943.48其中:集团内部负债21,265.49
非流动资产16,845.39非流动负债77.61
负债合计29,886.34

自内蒙保力新设立以来,连续亏损,致使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主要原因如下:

①产能利用率较低,产品成本高企,毛利率为负

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产品成本高企,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出现大幅亏损的不利局面。

②固定成本费用较高

如下表所示,2020年至2023年期间,内蒙保力新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房屋租赁等成本费用高达12,156.74万元。在现有销量及毛利率为负的情况下,无法形成足够利润以覆盖固定成本,对净资产产生极大影响。

单位:万元

除上述原因外,受上市公司整体销售情况及市场行情影响,销售不达预期,是造成净资产为负的根本性原因之一,尤其近两年上游原材料市场大幅上涨或下跌,对下游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部分客户持谨慎观望态度,甚至倾向于选择替代产品避免受到波及或降低影响。

虽然内蒙保力新持续亏损,但公司正在着手改变现状,2022年上市公司通

所有者权益-3,253.54
资产总计26,632.79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26,632.79

项目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合计
固定资产折旧834.801,667.951,702.061,748.145,952.9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75.86300.66430.77614.391,521.68
房屋租赁费用1,376.891,125.821,163.971,015.434,682.11
合计2,387.553,094.433,296.803,377.9612,156.74

过定向增发的形式募集资金,拟将原电池生产线闲置产能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2023年为应对新能源市场的不断变化以及客户多元化的产品需求,相应产线应更加具备先进、兼容和柔性的产品生产制造能力,且产线技改实施方案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议通过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设备优化,购买更加先进设备型号,增加产线的兼容性,可以兼容生产大圆柱电池,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产线利用率。

(1)内蒙保力新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进展

根据《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部分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目前该项目进展实施已进入尾声,预计能够按时完成。募投项目可行性、商业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①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规划

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规划日产6万支大圆柱产品,兼容生产40、46系列大圆柱电芯,年产能2GWh。

随着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改善:

1、解决保力新(内蒙古)制造基地产品型号单一问题。在现有1款32700产品基础上,将增加40135、40160、46135、46160等多款40、46系列大圆柱电芯。

2、大幅降低产品成本,打造产品成本竞争优势。保力新(内蒙古)制造基地实际产能得到提升,固定成本摊销大幅降低,同时占地面积减少1/3,房租、暖气费摊销成本降低至原来的25%,间接人工成本降低为原来的33%,32700产

线一线人员摊销成本降低为原来的80%,大圆柱产线用工人数仅为70人/GWh,为32700产线用工人数的33%;电耗方面,32700产线电耗降低至原来的45%,大圆柱产线电耗成本降低至平均10元/KWh以内。

①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进度情况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为大圆柱柔性化产线前段生产设备改造以及中后段生产设备采购。

目前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工序设备均已到厂安装完成,调试工作已进入尾声。除装配、密封清洗工序外,其余工序均已具备量产能力。装配工序正在进行联调,提升装配线稼动率,40135装配线预估5月中旬能够调试完成,已具备量产能力。密封清洗工序,装盘机已完成移位,预估5月10日前能够调试完成。出货工序设备,还差套膜机未到货,设备预计5月中旬到厂,5月底能够调试完成。

对于40135已下线产品,公司按照产品规格书对产品进行了逐项检验,检测结果为各项检验合格,产品已达到规格书要求。

③保力新全极耳大圆柱电芯与公司现有32700产品差异

40、46系列大圆柱电芯与32700产品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1)高能量密度:大圆柱电芯能量密度提升20%,达到160wh/kg以上,LFP40135-20Ah这款产品能量密度更是达到了177Wh/Kg;

(2)内阻小,温升低:大圆柱电芯采用了全极耳端面焊接技术,大幅降低内阻和充放电温升(32700电芯内阻6-8mΩ,大圆柱电芯内阻仅1-3mΩ),模组工况温度显著降低,工况循环寿命提升20%;

(3)高安全性能:大圆柱电芯采用化学安全的磷酸铁锂材料,带防爆阀装置的盖帽,壳体激光焊接封口工艺,保障了电池使用高安全性能;

(4)优异倍率性能:大圆柱全极耳集流体技术,大幅缩短电子路径,提升

倍率性能,电芯满足30min快充,同时满足大倍率3C脉冲放电要求;

(5)大容量;单体电芯容量提高3-5倍,模组串并数量减少60%-80%,有利于降低成组成本,易于BMS控制,可靠性高;

(6)产品一致性高:大圆柱采用全自动化的新一代产线,配备MES系统,采用多参数动态特性配组技术,大幅提升了电芯配组的一致性。

①圆柱电芯需求量增长迅猛,全极耳大圆柱电芯是圆柱电芯发展趋势

2020-2030年中国圆柱锂电池出货量及预测 (GWh)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I),2023年10月;

备注:国内圆柱市场涵盖LGES、松下、SDI 等企业在华出货量;

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 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圆柱电池出货量32GWh,同比增长0.7%。预计到2030年中国圆柱电池出货量将达到789GWh, 未来8年复合增长率为49%。

从极耳数量看,圆柱电池呈现出由“单极耳-多极耳-全极耳”的发展趋势。目前国内部分小圆柱电池企业正在加大全极耳系小圆柱电池的开发(如亿纬锂能等)。在大圆柱产品领域,其极耳的发展也呈现出“多极耳-全极耳”发展趋势。多极耳生产技术相对全极耳而言较为成熟,但全极耳电池的性能发挥较多极耳电池而言更优异。极耳数量的多少对电池内阻及散热等物理性能影响较大,其中全极耳大圆柱电池可以有效降低电池内阻和发热量,进而提升电池的安全性。

相比于传统单极耳电池,全极耳电池的优势包括:

1)电子移动路径缩短70%,使内阻减小60-90%;2)避免电子偏移和过电位现象的产生,提升电池循环寿命;3)电涂层和电池壳体的接触面积达到100%,分散发热区域,有效解决电池发热问题。

不同结构圆柱电池性能与成本变化

类别21700相比1865046系相比21700(以46系为例)
能量密度21700电池相对于18650电池能量密度提升2-5%单体能量密度提升>8%
单体容量单体容量提升20-50%单体容量提升500-700%
Wh成本单体电芯Wh成本下降近5-10%预计单体电芯Wh成本下降>20%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I),2023年10月

大圆柱对比方形生产制造成本对比

电池型号单体容量单线分钟产能单线年产能生产制造成本
小圆柱2-5Ah200-300PPM0.5-2GWh0.1-0.15元/Wh
3系大圆柱7-15Ah200PPM(假定)2-5GWh0.07-0.08元/Wh
46系大圆柱(当前)25-40Ah100PPM(假定)3-5GWh0.07元/Wh
46系大圆柱(未来)25-40Ah300PPM9-15GWh0.04元/Wh
方形150-280Ah40PPM(假定)8-12GWh0.05元/Wh

备注:生产制造成本包含人工费用、厂房、设备折旧、能耗等;资料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I),2023年11月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 数据显示,大圆柱电芯相较于小圆柱电芯,能量密度更高,单体容量更大,单体电芯Wh成本优势显著。

当前圆柱与方形动力电池热失控水平对比

电池型号热失控水平阶段安全性对比
小圆柱9系三元无热蔓延量产
大圆柱9系三元无热蔓延中试
方形6系三元无热蔓延实验室较好

资料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I),2023 年11月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 数据显示,圆柱电芯相较于方形电芯,具有更高安全性。

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 数据,目前国内的锂电池企业在大圆柱电池领域仍处于开发与验证阶段,也处于产线设计与设备购买阶段。结合设备开发周期及生产建设周期来看,预计2024年将是国内大圆柱电池产能集中释放期。

①保力新全极耳大圆柱电芯与友商对标以及保力新的差异化市场定位策略

部分大圆柱电池企业产品概况

企业型号正极体系负极体系
特斯拉46系(一代)高镍三元石墨
46系(二代)高镍三元硅基
亿纬锂能3系铁锂石墨
40系铁锂/层状氧化物/
46系高镍三元硅基
宁德时代4系铁锂石墨
46系高镍三元硅基
比克电池46系高镍三元硅基
创明新能源3系铁锂石墨
46系铁锂/三元石墨/硅基
国轩高科3系铁锂石墨
46系高镍三元/
弗迪电池46系铁锂石墨
鹏辉能源40系铁锂石墨
46系铁锂石墨
海辰储能46系铁锂石墨
中创新航46系高镍三元石墨
力神电池46系高镍三元硅基
层状氧化物(钠电)硬碳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I)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I)数据显示,国内生产大圆柱的企业较多。全极耳大圆柱电芯根据壳体材质和正、负极主材,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使用高镍三元正极,聚焦产品能量密度,主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钢壳全极耳大圆柱产品。典型企业如特斯、宁德时代、比克电池、中创新航等。第二类:使用铁锂正极,打造高安全性锂电池产品,主供储能、动力等市场的铝壳全极耳大圆柱产品。典型企业如海辰储能生产的46系列大圆柱电芯主要用于大型储能市场;亿纬锂能的40系列大圆柱电芯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便携式储能市场。第三类:使用钠电正极,打造钠离子电池,主供储能、小动力等市场的全极耳大圆柱产品。典型企业如亿纬锂能、力神电池等。公司在系统分析了目前大圆柱电芯细分市场之后,聚焦第二类和第三类全极耳大圆柱电芯产品,即以磷酸铁锂、层状氧化物(钠电)作为正极,聚焦小动力、小型储能,柔性化生产多款40、46铝壳全极耳大圆柱产品。与友商相比,公司实施了差异化市场定位策略,聚焦户外电源+小动力板块,定位于用户终端场景下,为客户提供户外用电、出行用电解决方案。

(1)目标市场1:电动两轮车市场。保力新聚焦两轮电动车行业,可以提供多款32、40、46系列圆柱产品,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产品需求。在磷酸铁锂电池方面,保力新LFP40135-20Ah电芯产品是为两轮电动车共享市场开发的电芯产品,用于生产主流的48V20Ah共享锂电池组产品;保力新LFP46160-30Ah电芯产品是为两轮电动车换电市场开发的电芯产品,用于生产主流的48V30Ah、60V30Ah换电锂电池组产品。已有的LFP32700-6Ah电芯产品可以生产主流的48V12Ah锂电池组产品。在钠离子电池方面,40和46系列钠离子电芯涵盖15Ah、20Ah、25Ah,可以生产48V15Ah、48V20Ah、48V25Ah的电动两轮车钠离子电池组产品。保力新坚持更加安全的磷酸铁锂、层状氧化物(钠电)路线,更加适配小动力目标市场。近几年随着锂电池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更加安全的磷酸铁

锂材料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可。磷酸铁锂材料也超过了三元材料,成为了锂电池行业的主流正极材料。两轮电动车行业,因为成本的限制,无法像新能源汽车一样增加大量的PACK阻燃等PACK安全性防护设计,因此更加依赖于电芯的本质安全。保力新选用的磷酸铁锂材料以及层状氧化物(钠电)材料,都是非常安全的电芯正极材料,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产品。大圆柱应用于电动两轮车市场,PACK产品具有以下优势:①PACK产品成组电芯数量少、生产效率高生产成本低、PACK的物料成本低;②产品体积小能量密度高;③温升小、循环寿命高;④安全性能好;⑤售后成本低。这些产品优势加上电芯成本优势,将助推我司在电动两轮车换电、共享、电摩市场领域快速占领市场。

(2)目标市场2:户外电源(便携式储能)市场。我司产品用于户外电源市场,具有以下产品优势:①型号多满足不同户外电源产品;②能量密度高,重量轻;③PACK成本低;④内阻低发热量小;⑤循环寿命高;⑥安全;⑦快充,支持高功率逆变器。

⑥保力新面向小动力、小储能的大圆柱电芯创新设计

保力新面向小动力、小储能的源头电芯设计,确保了产品的优势。多年的小动力、小储能行业深耕,使保力新更加了解目标市场的客户需求。在全极耳大圆柱电芯的初始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了目标市场的客户需求,从而使保力新大圆柱电芯产品竞争优势更显著。

1、保力新大圆柱电芯能够满足客户PACK激光焊接和PACK电阻焊接工艺,产品的适配面更广。

2、保力新46系列大圆柱电芯,充分考虑了客户对电芯过流能力要求高的需求,在盖板端子、铆钉、汇流盘、汇流盘焊接工艺等方面均做了高过流设计,产品的工况温升更低,产品更加耐用。

3、保力新产品采用了注液孔激光焊接密封技术,相较于部分友商的使用销钉密封注液孔的技术,确保了产品的高气密性,避免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漏液。

4、保力新产品采用了双通的端面焊接技术,正极和负极的集流体焊接面均经过设备在线100%的拉力以及CCD检测,确保了正极和负极的集流体焊接质量。

5、保力新产品采用了双铆盖板工艺,相较于部分友商采用的单铆盖板工艺,

保力新的电芯产品更加方面客户焊接。

以上面向小动力、小储能的源头电芯设计,确保了保力新大圆柱电芯能够更好的满足目标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年产2GWh的40、46大圆柱电芯产品,能够解决保力新电芯产品型号单一问题,大幅降低产品成本,打造产品成本竞争优势。目前主线大部分设备已完成调试,组织试生产。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 数据显示,全极耳大圆柱电芯性能以及成本优势显著。保力新的差异化市场定位策略以及面向小动力、小储能的大圆柱电芯创新设计,将使保力新40、46全极耳大圆柱电芯产品有一定优势。

(3)担保情况

内蒙保力新2020年初以融资租赁方式承接了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租赁给原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3GWh电池生产线,租赁期限35个月,自2020年3月5日起租,租金总额14,823.20万元,租金分12期付清,由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14,823.20万元,截止回函日,内蒙保力新尚欠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32,269,874.37元。

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3日,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由中国山东高速香港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股,通过股权关系、人员构成等分析,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与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外,未开展其他类型业务。

鉴于目前内蒙保力新对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欠款余额3,200余万元,但该批设备报告期末账面价值 8,905.73 万元,足以覆盖欠款余额,且随着产线的改造升级,产品品类丰富,该产线还将继续创造现金流,用以支付欠款,故公司未就相关担保计提预计负债。

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查意见予以回复。

6、报告期末,你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6,280.18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00%;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483.59万元,计提比例为23.45%,计提同比上升10.08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1)结合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涉及客户的履约能力及意愿、账龄、争议及诉讼进展(如有)、以往年度计提情况以及你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和追偿效果等,补充说明相关客户坏账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及时、合理。

(2)补充说明近三年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交易往来形成背景、客户资信评估情况、销售内容、收入确认政策及过程、近三年每年收入金额、每年已回款金额、未回款金额及逾期情况等,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与相关客户的交易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3)补充列示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名称、交易内容、欠款金额、账龄、关联关系等,并结合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等,补充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无法收回、账龄持续增加的应收账款,并结合你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依据、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相关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所涉交易是否真实且具有商业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相关客户销售收入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回复: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情况及计提依据等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49,763.76 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6,280.18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93.00%,该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龄是否诉讼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子公司33,891.9133,891.911005年以上
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1,885.001,885.001003-4年
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723.041,723.041005年以上
苏州易换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1.72151.721002-3年
江苏协鑫锐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4.8064.801002-3年
泉州华威国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3.3953.391002-3年
华富(江苏)锂电新技术有限公司22.1022.101003-4年
广东盛邦科技有限公司21.0821.081001年以内
江苏中锂车业科技有限公司1.881.881003-4年
未诉讼小计37,814.9337,814.93
陕西蓝湾进平新能源有限公司2,128.502,128.501001年以内,1-2年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980.401,980.401003-4年
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04.731,604.731001-2年,2-3年
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1,531.111,531.111002-3年,3-4年
荆州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939.19939.191003-4年
无锡市果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60.39160.391003-4年
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20.92120.921001-2年,2-3年
诉讼小计8,465.248,465.24
合计46,280.1846,280.18

①未诉讼款项

如上表所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目前未提起诉讼的应收款项余额为37,814.93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苏州易换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已及时向上述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债权审查,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和苏州易换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审查已完成并已确认债权,目前在资产清查并变现阶段。鉴于在破产清算阶段可偿债资产较少,处置变现资产一般变现率较低,而债务规模普遍较高,造成清偿率极低的现象,因此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上述三项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余额1,723.04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公司原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于2017年末将股权对外转让,上述应收款项余额中:1、2017年及以前开展消防产品销售业务形成应收账款余额1,073.22万元;2、2017年股权转让前公司与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形成应收账款余额649.82万元。上述应收账款账龄均为5年以上,公司多次向该公司发送催款通知书,均未能收回。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消防工程,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涉诉案件达上百起,诉讼缠身,预计其收回的可能性极低,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余5家客户江苏协鑫锐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华威国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富(江苏)锂电新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盛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锂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163.25万元,因存在售后纠纷未解决,其还款意愿不高,公司暂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目前仍在积极协商解决。

②已诉讼款项

如上表所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中公司已提起诉讼的金额为8,465.24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

A、陕西蓝湾进平新能源有限公司:基于公司与陕西蓝湾进平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分期收款的设备买卖合同,2022年公司收到款项608万元,2023年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付款,经过多次催收,仍未予支付,据此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1月14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日前已缴纳诉讼费,后续待法院按司法程序逐步推进,因了解到该公司有被执行案件近三千万元,尚无法判断追偿效果,依据谨慎性原则,于2023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B、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4月14日已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资料,日前法院已受理并收取了诉讼费,后续待法院按司法程序逐步推进,调解阶段暂未达成一致意见,尚无法判断追偿效果,依据谨慎性原则,按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2022年末已计提50%坏账准备。

C、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公司子公司保力新(无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状并申请了诉前保全,庭审时对方基于售后问题提出了反诉,2023年8月10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判

决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保力新(无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池货款9,245,167.29元并驳回其他请求;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诉,2024年4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末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604.73万元,虽然公司胜诉,但通过第三方网站了解到该公司涉及被执行案件达5.6亿元,公司后续执行阶段是否能够获得清偿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据此公司在2023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D、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2022年11月公司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并申请了诉前保全。2023年4月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说明函》,表明其具有还款意愿但因其下游客户未能及时回款造成其资金紧张,其已对下游客户提起诉讼,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尚未收到执行财产,除已诉讼债权外其还持有大额其他债权,债权金额足以覆盖对公司的欠款,承诺待收回款项后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同时经查询其名下有两项土地使用权,如通过其他途径无法收回货款,公司拟通过保全等措施保障权益。2022年末公司据此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2023年6月30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5,311,100元。2023年8月14日,公司已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但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谨慎考虑公司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E、荆州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8月公司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并申请了诉前保全。2023年4月10日,荆州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向公司递交了《请求延期支付的说明》,承诺不会逃避责任,但因实际经营情况及叠加近三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的影响,目前还款存在困难,请求延期支付。此外表明其名下资产经评估机构评估目前的评估价值可以覆盖对公司的全部债务,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如确实无法偿还债务时愿意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偿付。综合衡量后公司粗略估计对荆州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可收回金额预计为448万元,故据此在202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516.19万元。2023年5月15日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荆州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9,841,900元,具体付款期限及金额如下: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2024年2月28日前支付2,000,000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5,841,900元。但截

止资产负债表日,尚余939.19万元未支付,公司已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但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谨慎考虑公司在2023年末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F、无锡果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1年子公司保力新(无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因存在售后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于2023年2月达成调解书,无锡果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分期向保力新(无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80.00万元货款,如其未能按期支付,保力新(无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据此公司于2022年末按差额计提坏账准备160.39万元。G、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子公司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及相关资料。2023年9月1日法院判决被告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剩余货款 1,209,188 元及逾期利息。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4月28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表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其目前涉及多起诉讼案件,并有部分案件波及公司,鉴于其经营现状,公司预计该笔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较低,故于2022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综上,公司结合与客户的交易情况、客户的资信状况、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在各期合理预计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2)近三年销售收入形成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截止2023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6,280.18万元,其中由2021年至2023年期间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3,482.96 万元,期间内各年度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交易内容2021年销售额2022年销售额2023年销售额2021年回款2022年回款2023年回款欠款余额
苏州易换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组151.72-----151.72
江苏协鑫锐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组64.80------
泉州华威国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组478.59--137.4589.69208.0053.39
广东盛邦科技有限公司电芯-362.5889.36-362.5868.2821.08
客户名称交易内容2021年销售额2022年销售额2023年销售额2021年回款2022年回款2023年回款欠款余额
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池组3,922.3011.20-3,421.31100.00-1,604.73
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电芯195.93--1,685.32--1,531.11
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组154.053.59-26.7310.00-120.92
合计4,967.38377.3789.365,270.80562.26276.283,482.96

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已签订合同、完成发货并取得客户签收的送货单或对账单、物流单等,以此为依据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销售收入。经核查公司上述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要求,但因未能及时预判到客户资信状况的恶化或其他问题的出现,导致未能及时收回货款,但不影响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上述客户的资信状况等前文已详细描述,此处不做赘述。

(3)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前十大应收账款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483.5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817.02万元,其中前十大应收账款余额合计2,463.11万元,占比

70.71%,计提坏账准备422.7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龄关联关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793.507.94785.571年以内
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330.83330.83-5年以上参股公司
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308.393.08305.311年以内
山东星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49.8624.99224.871-2年
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70.3415.23155.111年以内,1-2年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63.2116.32146.881-2年
湖南有色黄沙坪矿业有限公司120.9512.10108.861-2年
常州太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18.531.19117.351年以内
北京汇森通科技有限公司108.021.08106.941年以内
浙江骑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9.479.9589.521-2年
合计2,463.11422.702,040.41

上述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前十大应收账款中,除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系2017年以前因原消防业务形成外,其余应收账款均为电池/电池组销售形成,且账龄未超过2年,不存在长期无法收回、账龄持续增加的应收账款。此外,除公司与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存在股权关系外(持股比例9.1667%),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均未发现与上述客户存在关联关系。综上,通过对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前十大应收账款分析,公司该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及时且充分,现有5年以上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基本为均为原消防业务产生的欠款,与公司现有经营业务无关,现有业务真实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查意见予以回复。

7、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1.11亿元,较期初增加47.67%,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72.96万元,较期初增长94.63%。请你公司结合库存商品的具体型号、构成、库龄、销售情况、在手订单和期后结转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积压滞销情形,并结合库存商品用途及性能指标、市场竞争情况、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库存商品大幅增长原因

2023年末公司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11,060.97 万元,上年末库存商品余额7,490.24万元,同比增长47.67%,其中主要为电芯增长3,049.54万元,涨幅44.1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2023年末变动额变动幅度
电芯6,904.309,953.843,049.5444.17%
电池组585.941,107.14521.2088.95%
合计7,490.2411,060.973,570.7447.67%

相较于2022年末,2023年库存商品增加主要是内蒙工厂上期末及当期投产电芯均完工入库,而2022年末存在2,000余万元在产品未下产线,将2022年末及2023年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综合考虑,则变动幅度仅为11.7%。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11,060.97万元,包含电池组1,107.14万元,电芯9,953.84万元,分别计提跌价准备341.24万元、3,331.73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账面余额跌价准备余额账面价值
电池组1,107.14341.24765.90
电芯9,953.843,331.736,622.11
其中:A品9,291.212,678.566,612.65
B品12.873.829.05
C品649.76649.350.41
合计11,060.973,672.967,388.01

①电芯跌价准备计提

公司按电芯品质将其划分为A、B、C品,针对不同品级的电芯采用近三个月对应品级的不含税平均销售单价作为参考依据并扣除一定的销售费用计算可变现净值,其中已签订订单对应的电芯优先采用该订单的不含税单价作为参考依据,其余电芯按照近三个月的不含税平均销售单价作为参考依据。2023年末A品电芯期末余额9,291.21万元,占库存商品84%,计提跌价准备 2,678.56万元,计提比例已达到28.83%。C品电芯649.76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649.35万元,计提比例达到99.94%,其中包含子公司西安鑫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向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采购的32700电池646.02万元,因与深圳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管理人产生纠纷,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②电池组跌价准备计提

因电池组涉及规格型号众多,测算跌价准备时以近期电池组销售订单为基础,测算每WH的不含税平均售价作为参考依据,并扣除适当的销售费用测算可变现净值。 2023年库存商品中电池组1,107.14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341.24万元,计提比例达到30.82%。

2023年末,因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而固定成本费较高,导致单位成本高企,规模效应未能体现,在产品价格下行时形成存货跌价准备。

(3)2024年一季度末库存商品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末变动额变动幅度
电芯9,953.846,274.91-3,678.92-36.96%
电池组1,107.14821.13-286.00-25.83%
合计11,060.977,096.05-3,964.93-35.85%

2024年一季度末库存商品余额为7,096.05万元,较2023年末减少3,964.93万元,降幅35.85%,其中电芯库存消减明显,公司后续仍将继续加大力度消化现有库存。

综上所述,公司已及时、充分的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后续根据市场行情变化仍将继续调整。

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查意见予以回复。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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