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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3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于2022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100%股权,于2022年1月26日与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以下统称“补偿义务人”)签订《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创新金属公司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1,810.00 万元、122,120.00 万元、142,360.00 万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文号:XYZH/2023CQAA1F0033)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文号:

XYZH/2024CQAA1F0031),创新金属2022年和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106,845.39万元和91,980.76万元,累

计实现净利润198,826.15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实现率为88.79%。鉴于创新金属未实现截止2023年度累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回购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228,756,953股,并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4,336,192,838股减少至4,107,435,88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336,192,838元人民币减少至4,107,435,885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处理。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现场到本公司申报债权,也可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17日-6月30日,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3:00-18: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卓著中心1808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邮编:100032

4、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5、联系电话:010-66536198

6、邮箱:zqb@innovationmetal.com

7、其它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邮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联系人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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