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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耘合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翁松林先生、薛迪桦先生、冯少伟先生、李睿涵先生、陶国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
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主要根据相关规定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正军王良成吴风云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