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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测测试: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1306 证券简称:西测测试 公告编号:2024-021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526号信息产业园一期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泽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7人,代表股份55,46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45,1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29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0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0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0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李泽新、西安华瑞智测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西安华瑞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明文、谢宇皓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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