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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摩登: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4-049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毅超:

经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摩登”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4年4月13日,有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咨询ST摩登股票是否存在退市风险。4月17日收盘后,公司回复投资者称暂未有退市风险。4月18日、19日,公司股价连续涨停。4月25日,公司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明确公司4月17日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未对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内容而导致退市的情形及时进行详实提醒,公司存在或出现上市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增加或修订的强制退市标准规定情形,公司会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及/或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并存在退市风险。公司4月17日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未能准确、完整地提示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关回复内容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毅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抄报深交所。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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