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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惠技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负责先惠技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东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16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7、18、3层、5层501-02单元,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中心17、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保荐代表人谢安、汤毅鹏
联系电话010-66555383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688155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8,932.1603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光华路518号三号厂房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光华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潘延庆
实际控制人王颖琳,潘延庆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何佳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21-578588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1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先惠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督导发行人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1,987,677.62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0)第 6728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987,677.62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二)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7,2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29.61%。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长沙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7,390.57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长沙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长沙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使用的超募资金 17,390.57 万元中包括超募资金 17,119.78 元及其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270.79 万元。

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使用

1、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

公司于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原“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的子项目“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制造”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71,066,311.40 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将原“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的子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41,310,015.86元转入“长沙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专户用于该项目建设。

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2、长沙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

2023年10月,募投项目“长沙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其予以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尚未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及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尚未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将按计划在项目投产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募投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的节余。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长沙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0月。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五)2022年度公司业绩下滑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金额180,515.56 万元,较上年增长 63.8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亏损 9,443.1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43.78%,出现由盈转亏的情形,主要系下游市场客户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引发毛利率较低的宁德时代系客户收入占比提升,规模扩张引发人员增长及费用上升等阶段性因素,以及项目进度滞缓、物流成本上升等短期性因素导致。

(六)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2022年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先惠技术进行了现场检查,关注到公司未及时对内部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存在不足的问题,并于2023年4月21日印发《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23]118号),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时修订公司有关制度,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公司已按照相关函件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针对上述函件提到的问题,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内幕信息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后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

(七)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0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645,4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0.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2,399,804.6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727,42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672,384.6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504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东兴证券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根据法规要求继续履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先惠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安 汤毅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_____________李 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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