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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0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多媒体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374,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000,000股的50.292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697,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9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77,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0%。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677,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77,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持续督导券商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刘胜洪先生、独立董事戴伟辉先生、董事邵先飞先生、董事张玉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刘述卫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谌建平先生、杨美华女士合计持股60,697,345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健威、冯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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