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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君正大厦B座公司大会议室。

5、召集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韩超。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54,12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2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2,060,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1,46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400,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08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70%;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2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55%;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审议通过了《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54,08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70%;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2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55%;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3、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54,08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70%;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2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55%;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4、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54,08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70%;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2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55%;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5、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4,08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70%;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2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55%;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2、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3、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4、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5、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7、审议通过了《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54,1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6%;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4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王朦、贾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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