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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4-29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子燕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787,309,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7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42,866,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4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44,442,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0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76,230,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1,787,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44,442,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305%。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99,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65%;反对8,4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8%;弃权1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21,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61%;反对8,4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00%;弃权1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72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03%;反对8,4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1%;弃权1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5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451%;反对8,40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310%;弃权1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3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90%;反对8,1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3%;弃权1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6,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454%;反对

8,1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06%;弃权1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31,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86%;反对8,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7%;弃权1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3,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416%;反对8,1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44%;弃权1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811,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07%;反对8,4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1%;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3,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530%;反对8,4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35%;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5%。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789,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79%;反对8,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11,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242%;反对8,50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1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96,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68%;反对8,15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7%;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17,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60%;反对8,1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64%;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7%。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50,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02%;反对8,4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81%;弃权1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71,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416%;反对8,48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45%;弃权1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748,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6%;反对8,5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2%;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69,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695%;反对8,5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70%;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5%。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750,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9%;反对8,5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3%;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7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21%;反对8,5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76%;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791,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82%;反对8,4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6%;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13,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268%;反对8,46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987%;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5%。

该议案获得通过,娄健颖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899,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18%;反对8,4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0,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679%;反对8,4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8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王建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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