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共计173,957,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71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共计20,357,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5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53,9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56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总数20,047,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0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9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