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代码:
000070,证券简称:ST特信)股票于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函询控股股东,对相关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本次股票异动期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6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4年5月10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5月12日就该事项向公司发送了《关于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款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4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1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特发信息”变更为“ST特信”;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70”;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公司股票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