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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江先生。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VIP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4,900,698股,其中公司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27,700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672,99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66,76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792,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7,969,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11%。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15,371,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461,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11,909,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75%。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0,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9%;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7%;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0,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9%;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7%;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0,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9%;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7%;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9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28%;

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4,8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5,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489%;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7%;弃权4,8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5,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97%;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弃权4,8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5,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449%;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6%;弃权4,8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9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19%;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4,8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5,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449%;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6%;弃权4,8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75%。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79%;反对6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4,7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581%;反对6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8%;弃权4,7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9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19%;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4,8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5,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449%;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6%;弃权4,8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35,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32%;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4,8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5,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449%;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6%;弃权4,8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刘杰律师和杨小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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