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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49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16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及培育钻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力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睢阳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2.01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912,345,791.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14,036.8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

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商丘力量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并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商丘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371903220610903力量二期金刚石和培育钻石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2561007880130000334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25466605887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15560000000317419补充流动资金
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371909218510801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及培育钻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8111101013201526724

三、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由募投项目中“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及培育钻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商丘力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睢阳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该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

待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完毕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及流动性需要,将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批手续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待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完毕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及流动性需要,将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各位监事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拟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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