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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9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如下:

P=P

-V(P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4.21元/股-0.08元/股=4.13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元/股调整为4.13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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