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电南自: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和2021年12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电南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和《国电南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及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孙学军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440股进行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C,公司拟将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906股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1名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8,528股进行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C,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288股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1名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其回购价格为3.36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C,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3.36元/股。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82,816股,涉及人数3人。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法务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H楼三层国电南

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申报期间:2024年5月17日起45天内(9:00-12:00,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4、电话:025-83410173;025-83537368

5、传真:025-83410871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