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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在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明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明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高明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明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简历如下:

高明,男,197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硕士。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历任合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合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截至本次监事会审议之日,高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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