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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号):公司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同时,《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保荐人在本年度持续督导中查阅了差错更正文件,了解了应收款项与实际不符的形成原因。保荐人提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同时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4)证专审36110002号,认为:

得润电子公司2023年在与战略合作方重庆长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贸易交易中存在流动性扶持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11,162.39万元,上述款项将在业务结束后一年内全部归还。由于得润电子公司在上述流动性扶持中未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保荐人在本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中亦核实了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流动性扶

持资金,但未履行内部审批及信息披露的情况。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出现内部控制未能充分有效执行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截至本注意事项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冻结比例较高,提请公司跟进了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冻结的后续进展,是否采取资产保全措施。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存在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4、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09,043.90万元,其中大额募投项目资金支付给深圳市君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大额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流及永久补流。保荐人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防范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的风险。同时,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期归还的情况。

5、2023年度,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就公司未能对其投资及时履行回购义务一事提起诉讼。截至本注意事项出具日,前述诉讼已撤回。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融资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避免因该事项再次出现上市公司被诉讼或执行而利益受损的情况。

6、2023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仍是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短期债务压力较大。保荐人提醒公司积极关注经营状态、流动性风险,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依据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附件:《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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