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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关于董事收到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收到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靠智电”)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吴建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吴建清:

经查,经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股东大会选举,你于2023年11月9日成为安靠智电董事,你配偶谢某婷通过其账户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8日多次买卖安靠智电股票,买入金额合计41.05万元,卖出金额合计37.3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你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并督促直系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并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已于今日收到吴建清上缴的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492.00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最高卖价-最低买价)×股份数量、(次最高卖价-次最低买价)×股份数量,依次类推。

2、吴建清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江苏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吴建清及其配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将严格按照江苏监管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其配偶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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