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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表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4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经查,截至2023年12月17日,你公司管理的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6.53%股份,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爱司凯股份288万股,减持后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4.53%的股份。你公司在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股份比例降至5%时,未停止买卖爱司凯股票,超比例减持0.47%。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影响,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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