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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浦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分管公司在人工智能AI板块的业务并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浦威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浦威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简历浦威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常州顺风尚德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无锡安瑞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浦威先生持有公司90万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浦威先生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浦威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年11月17日、2024年4月15日,浦威先生曾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浦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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