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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48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55,400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

2.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998,617元(不包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4-043)。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040,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最高成交价为2.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537,129元(不含交易费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4、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5月16日,截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126,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最高成交价为2.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250,19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实施。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六、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4,126,600股,约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1.33%,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锁定,回购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5,830,81517.97%24,126,6001.3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24,126,6001.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6,985,45082.03%1,788,689,66598.67%
三、总股本1,812,816,265100%1,812,816,265100%

(注:1、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2、由于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325,830,815股,并已于2024年4月10日上市流通,因此该部分股份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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