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5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4.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授予222.1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