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选举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委员,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委员会成员 |
战略委员会 | 刘建三 | 刘建三、田新诚、石峰、范明 |
审计委员会 | 杜媛 | 杜媛、李琳、王健 |
提名委员会 | 李琳 | 李琳、杜媛、石峰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田新诚 | 田新诚、李琳、范明 |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田新诚、李琳、杜媛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本次选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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