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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公司9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云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除前述激励对象外,本次实际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本次实际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实际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 2024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5月16日为授权日,向291名激励对象授予2,499.9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结果为: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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