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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等原因,公司拟对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1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22,110.00万股减少至21,936.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将由22,110.00万元减少至21,936.00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

2、联系人:钱龙宝

3、联系电话:0512-57606227

4、传真号码: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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