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4-045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7日14:00在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73,200,3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1160%。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72,572,6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0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7,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7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9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0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露。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00,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00,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00,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00,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00,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00,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2,405,3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0051%)为本议案的交易对手方,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00,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00,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并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00,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并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00,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并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00,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并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00,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汉欣律师、应凌宇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嘉寓控股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寓控股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