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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网科技:关于收到股东提请董事会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提请董事会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勇先生送达的《关于提请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华勇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关于提名虞群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

二、提案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勇先生持有公司220,191,4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71%,具备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临时提案的内容

关于提名虞群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樊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现提名虞群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候选人自查,其符合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目前,虞群娥女士已出具书面承诺,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符合任职条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华勇先生已对该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提供的详细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各项任职条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本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虞群娥女士简历如下:

虞群娥女士,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注册财务策划师。2018年6月至今任杭州新汇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杭州市金融人才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浙江财经大学金融人才研究中心主任;系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金融研究院(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学术委员;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群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虞群娥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行政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四、其他说明

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经补充后的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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