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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05月17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0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949,541,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41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74,795,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229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4,745,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810%。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75,006,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9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4,745,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8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5、9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227,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92,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9%;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227,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92,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9%;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227,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92,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9%;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227,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92,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9%;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

(五)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30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77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2%;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4年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227,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92,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9%;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30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77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2%;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48,991,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1%;反对549,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456,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69%;反对549,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9,867,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12%;反对9,673,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332,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025%;反对9,673,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30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77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2%;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30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77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2%;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30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77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2%;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30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77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2%;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30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77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2%;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49,30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77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2%;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49,30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77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2%;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30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77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2%;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30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77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2%;反对233,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罗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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