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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式跃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1,00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5%。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1,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92,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7%。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91,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9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9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9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君福、王子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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