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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4-030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锐中心39层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平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132,434,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35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数13,695,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98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118,738,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6.4558%(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8,254,817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721,556,877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郭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提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32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2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724,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5%;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7%;弃权25,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30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4%;反对1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2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699,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7%;反对1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弃权25,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32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2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724,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5%;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7%;弃权25,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

(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1,574,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7%;反对834,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4%;弃权2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969,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19%;反对834,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3%;弃权25,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328,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1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1,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722,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6%;反对1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弃权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6)《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4,953,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18%;反对

6,66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300%;弃权818,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348,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141%;反对6,661,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97%;弃权818,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62%。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308,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5%;反对1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20,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703,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8%;反对1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弃权20,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37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65%;反对10,050,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91%;弃权5,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772,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673%;反对10,050,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98%;弃权5,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9)《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34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8%;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5,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743,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4%;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7%;弃权5,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353,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9%;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1,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747,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4%;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7%;弃权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289,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399%;反对10,142,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87%;弃权1,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684,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5%;反对10,142,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56%;弃权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289,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399%;反对10,142,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87%;弃权1,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684,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5%;反对

10,142,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56%;弃权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289,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399%;反对10,142,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87%;弃权1,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684,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5%;反对10,142,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56%;弃权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总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至提案7、提案9、提案11至提案13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该等提案的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提案8和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该等提案的同意票数达到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连任第六届独立董事吴淦国先生、易冬女士,第六届独立董事宋永胜先生和第五届独立董事薄少川先生分别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郭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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