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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51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02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0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4,412,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6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09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黎卜纲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

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4,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76%;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张定概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股东丘晓霞与董事长张定武系配偶关系,以上股东需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4,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4,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7,51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4,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2%;反对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黎卜纲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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