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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793证券简称:佳禾智能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3237债券简称:佳禾转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路3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严文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7,548,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4,388,800股的41.1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7,409,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4,388,800股的

41.09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4,388,800股的0.041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700,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4,388,800股的2.6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561,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4,388,800股的2.56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4,388,800股的0.041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47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22,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24%;反对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03%;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47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22,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24%;反对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03%;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429,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102,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81,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313%;反对102,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13%;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47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22,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24%;反对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03%;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429,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102,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81,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313%;反对102,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13%;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47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22,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24%;反对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03%;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7,47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22,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24%;反对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03%;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7,47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22,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24%;反对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03%;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7,47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22,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24%;反对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03%;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7,47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22,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24%;反对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03%;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47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22,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24%;反对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03%;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47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22,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24%;反对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03%;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3%。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47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22,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24%;反对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03%;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梦祥、闵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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