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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5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艾倩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充分合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4.48元/股调整为4.4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认真核查了本次授予事项,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7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以4.43元/股的价格授予98.89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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