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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00

2、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邓帮武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5,092,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3,2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801,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1,862,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801,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0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0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0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0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0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0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0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作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股数为83,230,000股。

表决情况:同意11,512,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6587%;反对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10,344,8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8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0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0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0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永、左杭生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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