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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附件 ……………………………………………………………第6—10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6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7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8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9—10页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5228号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晶瑞电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晶瑞电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晶瑞电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晶瑞电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晶瑞电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643,83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30元,共计募集资金449,999,995.5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68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5,319,995.5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及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46,456.4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3,773,539.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88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建设投资铺底流动 资金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年产2万吨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85,000.0031,377.3531,377.35渭南市华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110-610521-04-01-251131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建设投资铺底流动 资金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回收再生及1万吨导电浆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32,000.0013,000.00
合 计117,000.0044,377.3531,377.3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8,140.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建设投资铺底流动 资金合 计
年产2万吨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1万吨导电浆项目85,000.0028,140.1028,140.1033.11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32,000.00
合 计117,000.0028,140.1028,140.1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3.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468.00
审计及验资费用75.4737.74
律师费用56.60
信息披露费用5.6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6.915.82
项 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合 计622.6543.55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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